刚刚,又有公司虚开发票被查了,虚开3万,当地税局直接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追诉。所以说虚开发票所有企业真的不要再碰了!
案例一:企业虚开三万被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明税稽处〔2019〕900xx号
三明xx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1FFPxxx)
我局(所)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3日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3日对你公司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利用虚假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公司,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大宗交易未付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9日共开具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xx欣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2761955-02761974,金额179282.03元,税额30477.97元,价税合计20976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决定
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三明雪明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2月9日共开具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xx欣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2761955-02761974,金额179282.03元,税额30477.97元,价税合计209760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之规定,三明雪明建材有限公司以上虚开发票行为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追诉。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发票最严虚开令不是说说而已,下面税小君就带大家回顾一下虚开五万判刑三年,
案例二: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虚开5万判刑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案例三:2019年清查开始!陕西成立首支税侦支队
2019年4月25日,榆林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揭牌仪式在榆举行。
此次挂牌,是税侦支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税侦支队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建立健全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统一调查取证程序和标准,逐渐形成一条大数据、大布控、大兵团的高效化联合打击工作链,有效解决企业走逃(失联)、证据销毁、资金转移、人员外逃等虚开骗税案件查办难点问题。
榆林市公安涉税犯罪侦查支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警税联手打击涉税犯罪进入常态化、实体化、制度化、机制化的新阶段,预示着双方协作将更加紧密、更具特色、更富实效。税务警察离中国的纳税人越来越近了……
2019年,严查虚开
许多自以为聪明老板开始把矛头瞄准工资费用,试图通过虚列人员工资来达到冲减利润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认为虚列工资不会被发现,因为税务部门基本不会上门核查,即使上门核查,就说有这些员工以及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也无法判定是否是虚列工资。一般公司虚列的工资金额不大,不容易造成预警。
各位老板,醒醒吧~
一、案例分析:这是一则最近刚刚公布的稽查工资费用的案例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2,77947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元,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约40万。
并对虚列工资事项作出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元作为行政处罚。
该企业合计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行政处罚≈85万。
逃税30万,罚款85万,企业纳税信用受损,经营处处受限,你觉得你赚了?
二、2019年,税务将从4个方面严查工资费用,这些避税想法劝你不要有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2、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3、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4、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现在虚列工资已经成为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随着新个税的变革,使得虚列工资已经无所遁形。
老板,这些避税的想法劝你不要有了
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非本单位人员,乱拉人头申报工资,虚增企业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工资低于实发工资,隐瞒个人所得税少缴社保。
(来源:税乎网、税来税往、榆林税务、最高人民法院、众智财税智库、中国税务报)
华税点评:目前公安立案追诉的标准是虚开的税额达到一万元。但是,根据法〔2018〕226号的精神,该标准已经不符合罪责刑向适应原则。税务机关坚持一万元的移送标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本案若坚持移送,无疑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亦不利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