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新药研发难度加大,推出新药的平均时间延长,在研发成功率降低、研发费用增加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医药及生物科技公司外包研发及生产服务,以增加整体研发效率并控制研发成本,新药研发及生产服务行业由此蓬勃发展。新药研发主要分为药物发现阶段和药物开发阶段,范围涵盖合同研发服务(CRO)、合同生产(CMO)及合同生产研发服务(CDMO)。随着国家和各部门出台诸多鼓励政策,新药研发及生产服务生产行业将持续发展。
新药研发及生产服务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创新药物研发服务所需的科研人员、大型设备和实验场所,以及工艺研发及生产服务所需的厂房、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新药研发服务生产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扩张发展,可以选择境内外两地上市,一方面,公司服务境内外药企,境内外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提升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能力,发挥融资服务与全球影响力输出。
新药研发及生产服务企业上市准备阶段,应当重点关注如下方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雨绸缪,以符合上市的财务指标及披露要求。
研发及生产服务的收入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
研发及生产服务合同中通常包含多个服务步骤或交付成果,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要结合业务特点,确认这些不同的步骤或交付成果是否构成独立的履约义务并分别确定其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考虑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研发服务的收入结算模式通常包括以人员、工作量为基础的结算模式(FTE)和按服务成果的结算模式(FFS)两种。FTE结算模式下,企业在特定期限内为客户指派员工团队并以人均固定费率收取相关费用,与此同时,客户取得并受益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因此,FTE结算模式下,企业通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FFS结算模式下,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部分FFS结算模式下的业务,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则企业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况,根据准则适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
企业采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确认方式时,可以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衡量履约进度。投入法下,以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所作的工作或投入相对于履行履约义务的预计总投入为基础;产出法下,以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相对于剩余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的直接计量结果为基础。对于拟上市企业,需要提前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确保系统化的汇总例如工时投入等信息并结合各履约义务的预算情况进行进度计量。
应收研发服务费的减值考虑
由于研发服务及生产企业的服务对象众多,规模不一且较为分散,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存在减值风险。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企业应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信用减值准备。于各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监控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债务人的外部公开财务数据及历史还款记录,对客户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分为不同的风险组合,估计其预期信用损失率,同时结合历史实际减值情况和当前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确定不同风险组合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
商誉减值的考虑及披露
新药研发服务生产企业为了拓宽业务,增强在某些特定领域的影响力,往往会通过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方式来增强自身话语权。由于医药行业收购所形成的商誉金额较大,其减值风险是监管机构日益关注的领域。针对商誉的减值风险,管理层应当定期或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充分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合理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可回收金额时,管理层应正确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
此外,对商誉及其减值准备所涉及的税前折现率、永续增长率等重要参数及相关敏感性分析(如适用)均需要详细的披露于申报会计师报告中,监管机构对于诸如商誉净空亦有额外披露要求。新药研发服务生产企业应当特别关注商誉的减值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提前考虑上述披露要求。
结语
近几十年来,人口老龄化、医疗花费的持续上升和医药行业风险资本的投入加大,成为全球医药市场维持稳定增长的驱动力。伴随着全球医药市场的繁荣,新药研发服务生产行业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长令人瞩目。在快速发展的背后,新药研发服务生产行业的需求大增,不但传统医药巨头在增加布局、新兴新药研发企业也需要基础研发平台的支持,而新药研发服务行业受益于量增带来的协同效应。当然,竞争同时愈发激烈,新的模式和企业涌现,而借助资本市场,在行业高速发展时期扩大市场份额或许是许多业内企业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