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税收风险

来源:魏言税语 作者:魏春田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股东投资办了个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的投资就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对此《公司法》也有明确规定,并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股东投资办了个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的投资就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对此《公司法》也有明确规定,并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然而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现实中总有一些股东采取各种方式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进行了列举: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是否抽逃出资,应该如何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但股东抽逃出资不仅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按《公司法》所列举的不同抽逃出资方式,所涉及的税收风险有:

  一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为了给股东分红派息,企业制做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分红派息时要缴个人所得税。多缴税还是小事,因虚增利润,企业的计税依据是虚假的,对于企业计税依据虚假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虚增利润分红派息以抽逃出资而外,股东还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出资转出。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即股东可以以各种理由向公司借款,借款后长期不还。对于股东向企业借款,按税法规定超过一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税务机关应当向股东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按税法规定,关联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当然股东也可以通过企业的捐赠形式抽逃出资金。但按税法规定企业无偿赠与应视同销售交税。

 

  当然,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不仅仅是我们以上所列举的几种,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涉及交易,涉及所得都与税相关,都要承担相应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