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骗取留抵退税要在科技上下功夫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文清 王学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不法分子借机通过虚增进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套用优惠政策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各地税务机关密切关注这一违法动向,重拳...

  防范不法分子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整合税收分析数据平台、优化发票查询权限配置、建立事后跟踪智能反馈体系等是可尝试之策。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稳定市场预期、助企纾困的重大举措。但随着该政策落地,有不法分子借机通过虚增进项、少计收入、虚假申报、套用优惠政策等手段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市场秩序。各地税务机关密切关注这一违法动向,重拳出击,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已陆续公布多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发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有关违法行为的信号。基层如何及时有效地打击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笔者结合近期检查发现的一起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例,分析探讨如何更好利用科技手段防控骗取留抵退税。

  数据分析筛出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

  2022年5月征期,甲市税务机关收到辖区内A信息有限公司提交的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申请,涉及金额94万元。

  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按规定核查A公司的征管资料,发现这家企业成立于2015年10月,主要经营电子产品与技术研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但进一步通过增值税进销项监控系统等分析有关税收大数据,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的经营存在疑点。开票信息显示A公司的进销数据差异大:该公司2015年至2022年4月购进大量电脑、服务器,2020年7月购进业务较上年同期更是大幅上升,累计购进金额2067万元,税额271万元。同期,其销售金额只有1020万元,税额114万元。

  税务人员就有关疑点约谈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实际经营人张某,奇怪的是,两人不是答非所问就是通过微信向他人询问后再做回答,存在受人操控的嫌疑。实地走访中,税务人员发现这家大量购进货物的企业既无库存又无运输单据,销售货物的真实性无法证实。

  税务机关继续约谈A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要求提供A公司及其个人的银行流水。39天后张某提交了有关资料,税务人员仔细梳理发现A公司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异常,公司购进、销售的资金汇出、汇入,均通过张某的个人账户周转。张某的账户信息显示,张某同时控制着乙市一家企业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汇出、汇入。仅截至2020年4月,A、B两家企业就在张某的操控下汇入汇出资金2064.2万元,呈现明显的资金回流特征。进一步分析挖掘,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均为关联企业,存在使用同一地址互开发票、协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重大嫌疑。

  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暂停办理A公司的退税事项,将A、B两家企业的涉税问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已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这两家企业展开立案检查。

  案件反映出留抵退税监管面临的问题

  从上述案件来看,留抵退税监管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都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正视与完善。

  比如利用税收大数据捕捉风险疑点不够及时。本案中,A公司2015年—2022年4月购进大量货物,却无大量销售,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隐匿销售收入的嫌疑。但由于有关税收监控系统没有适时提醒,此疑点到企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才被发现。另外,甲市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的开票进销金额差异较大疑点后,受发票查询权限限制,无法及时查询乙市B公司的开票状态及与A公司其他业务往来的开票链条走向,一定程度上拉长了查证A公司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虚开发票链条的时间。

  还有,目前由于一些疑点指标的预警提醒周期长、调取纳税人辅助信息不够便捷,基层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难以第一时间发现涉税疑点,尤其是对于复杂隐蔽的团伙作案,基层税务机关除非直接调查,否则仅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很难及时识别。

  多方面加强对留抵退税风险科技防控

  当前,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面对上述案件反映的问题,税务机关要从多方面强化防控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的科技手段。

  强化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疑点。

  基层税务机关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第一线,要树立大数据意识,加强利用金税三期等税收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分析,提高应对与防范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的智能化水平。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优化发票查询权限配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适当赋予基层税务机关更大的发票查询权限,便于其及时分析存在疑点企业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情况,精准检查疑点。

  整合税收分析数据平台。主要整合第三方、增值税进销项监控系统等平台中的涉税数据,开发扫描进销发票不符功能,定期开展涉税风险分析筛查,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对涉税数据进行扫描,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事后跟踪智能反馈体系。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的全程智能管控,对已经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或退税后申请注销的企业,进行事后风险防范分析,引入联合调查机制,发现疑点发起多方位调查。

  规范检查方法,严防涉票风险。

  进一步规范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检查程序和方法,提升税务稽查的科技手段。

  查资金流,重点看企业银行流水的合理性,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资金流穿透技术,检查开票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合法合理,判定是否存在资金回流。

  查货物流,重点查开票企业之间货物交易的真实性,特别是对诸如钢材销售、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不仅要查看其存货场地,还要看其运输发票,如果运输量大但没有运输发票,就可判断其涉嫌虚假交易。

  查发票,重点查开票企业之间进销货物的一致性,看应税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银行账号等是否相符。

  查开票源头,重点查开票企业之间的关系,看是否存在违规开具虚假进项发票的问题,特别是对农产品经营等易发生虚开行为的领域。

  查销售环节,重点看开票企业是否存在发票应开未开、接受第三方开票或向第三方开票等违法行为,并通过实地查看库存等方式确定企业真实的货物流向。

  完善管理手段,突出智慧防控。

  在增值税留抵退税监管工作中引入联合调查机制,对存在疑点的申请留抵退税企业,与上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进行联合调查,及时高效追查到源头企业。

  完善增值税进销项监控系统功能,扩大增值税发票比对范围,从信息技术手段上防止不法分子虚假提高成本费用等问题,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核实企业交易的真实情况。同时,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将企业涉及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事项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

  加强基层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动,获取与资金相关的信息作为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的辅助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资金流向的全景式监控,及时在事前发现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同时,对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相符的基础上,对税额在1万元以上但未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实施重点监控,防范其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6月07日 版次:07 作者:王文清 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