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邮递到江西省乐平市国税局局长詹光手中,反映一家商业企业有重大偷税嫌疑。为慎重起见,詹局长立即要求稽查局抽调精干人员,先到企业主管部门了解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严格保密,后派出两个检查小组进驻被举报单位。
一场反偷税的行动拉开了序幕。
金蝉脱壳该副食品公司原是一户老牌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8月公司退出经营,注销税务登记证,注册成立了乐糖公司和两个经营部。乐糖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两家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但经查,这两家企业在银行均开设了结算账户,其人员都是乐糖公司职工。显然,该副食品公司成立这两家企业另有目的。2002年2月,乐糖公司又无故注销,另立了糖业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几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几经更换,但万变不离其宗,经营范围均为食糖。
蛛丝马迹为避免打草惊蛇,乐平市国税局在周密考虑后派出两组人员,一组进驻被举报单位检查会计账簿凭证,一组到乐平市火车站核查被举报单位近年来食糖购进托运单。
稽查人员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初步掌握了一些线索:副食品公司在退出经营时,挂在应收账款贷方的食糖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2001年1月份以乐糖公司名义从广西购进的120吨食糖,未在其账务上反映;2002年2月份乐糖公司注销时,账面库存39.5吨食糖不知去向;乐糖公司通过广西中介商介绍到广西购糖,购糖资金打入私人储蓄账户,而收到的发票却为广西糖厂开具;企业汇出货款远远大于购入商品金额,可能有资金体外循环。
该局稽查人员分别对原任、现任几家经营食糖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出纳、采购员等依法进行了询问,回答者口径不一,闪烁其词。
千里取证面对这种状况,为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局领导决定由分管副局长率两名稽查人员,赴供货地广西百色、南宁、来宾、柳州等地实地调查。经调查,在食糖交易所交割单上发现有大量食糖购进,而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均未上账。
外调回来,稽查人员又到其开户银行查询近两年资金结算情况,多次找到副食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询问。在大量确凿的事实面前,他承认了2001年和2002年,除乐糖公司和糖业公司经营食糖外,公司还成立了两家未办税务登记证的经营部,销售食糖。他还交出了有关账簿。经查,2001年至2002年度两家“地下”经营部经销食糖收入410.48万元。该局终于取得了被举报单位长期以来偷逃国家税款的法律证据,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32.2万元,现已基本追缴入库。
追悔莫及该案是乐平市国税局近几年来查处的流通领域里的最大一起偷税案件,由于该案已构成偷税罪,按照《刑法》规定,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被举报单位原负责人后悔地说:偷鸡不成蚀把米,一念之差悔断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