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印刷业的税收筹划措施选择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国家为繁荣文化事业,对出版业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最大限度地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效益,是出...
  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国家为繁荣文化事业,对出版业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最大限度地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效益,是出版印刷业税收筹划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2、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5、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大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需求较好,公司董事会决定新上一条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生产线来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公司根据市场预测,新投资的生产线预计未来三年会带来2亿元的业务,创造3500万元的税前利润。

  但是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规定,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包括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所以如果单独投资成立一家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物印刷企业。则新设公司可以实现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盈利预测未来三年公司可以节省所得税支出3500×33%=1155万元。如果不新设公司自己扩大生产规模,则三年需要缴纳1155万元的所得税。

  二、利用广告业务不同核算的税负差异筹划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的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构成了兼营性销售。兼营性销售如何纳税呢?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增值税。一般来说,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税负高。但如果本期购进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较多,加上广告业征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营业税的税负不一定比增值税的税负低。

  例如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收入400万元(含税),广告收入807万元。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一同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按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55.22万元,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36.32万元,应纳增值税18.9万元。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的20%不能抵扣,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3%文化事业建设费、5%营业税,共计6.4万元,合计税负为23.3万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见,不分别核算对纳税人有利。

  三、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88号)规定,计算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这里面有筹划的余地。纳税人可根据预期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从而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

  比如用上面期刊杂志社的情况进行分析。该社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可选择。

  第一种是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广告占版面的比例为10%;第二种是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在第一种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3万元;第二种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7万元。显然,此时以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但如果广告所占版面比例提高或广告收入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下降,不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