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破获一起针织企业出口骗税大案,涉案金额3.3亿元,两名核心人员相继落网,其中一人日前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18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均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抓捕羁押。
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案人员拿到一份有关“利剑行动”案件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书,被告钱某某被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这一判决将在一些企业中引发新一轮震动。”办案人员看完判决书内容后脱口而出。
这是宁波市税务局“利剑行动”专案的最新进展。该案是一起针织行业出口骗税大案,属于团伙作案,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涉案团伙的两名核心人员已经落网,18家企业牵涉其中,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均以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抓捕羁押。看到一个个认识的同行被捕,当地不少针织行业企业人员受到震动,慨叹“守法重要,要引以为戒”。
意外 骗税团伙背后还有“师傅”
2017年6月,原宁波市象山县国税局针对以金某某为首的虚开骗税团伙成立“6·21”专案,与当地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共同组成“6·21”专案组展开检查。
在查办“6·21”专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金某某是涉案团伙的实际控制人,金某某和两家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人在供述其违法行为时,都提到了一个叫钱某某的人。金某某称钱某某是自己的“师傅”,两家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人都表示自己受钱某某的控制。
根据办案经验,办案人员预判,这个被称为“师傅”的钱某某很可能是一个职业的虚开骗税者,很可能操纵着犯罪团伙。于是,在查办“6·21”专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动声色地将钱某某纳入重点检查的范围。
异常 18家企业产能与销售额不符
专案组人员通过“金三”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同时根据进销项发票来源和方向追踪分析,初步判断有18家针织品制造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其中6家企业由钱某某直接控制,其余12家企业似乎受钱某某间接控制。
专案组立即对这些企业展开明察暗访。通过实地查看、走访附近租户、对其中几家企业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进行询问,专案组证实:这18家企业都只有少量生产设备和几个工人,不具备大量生产能力,与其申报的销售额数据严重不匹配。根据申报信息,这些企业在2015年~2017年期间,年均销售额少则500万元,多则3000余万元。针织品制造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按照常规,如此销售额对应的应是上规模的生产设备和至少20名~50名的工人。
走访供电局、社保等部门,查询被查企业的电费、工人社保缴纳情况,专案组发现,这些企业一年的电费都在1万元~2万元,大多数只有五六个人缴纳社保。这些数据再度证实被查企业经营异常。
约谈 钱某某交代小错但否认骗税
此时,专案组意识到钱某某可能涉及案情重大,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2017年10月8日,公安部门对钱某某刑事立案。
经过查证,“6·21”专案于2017年底破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被移交司法机关。对其“师傅”钱某某的调查继续进行。
2018年5月28日,宁波市税务局成立“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专案组,对钱某某团伙展开专案稽查。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联合专案组约谈钱某某。钱某某可能事先已得到风声,其办公室内除了账本外,没有其他资料。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他主动交代了一些涉税处理的小错误,但对有关其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一概否认。
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一边继续与钱某某接触,多次约谈,一边悄悄收集钱某某出口骗税的证据。
佐证 钱某某供认其虚开骗税事实
出口骗税往往与虚开发票和虚假出口紧密相关,联合专案组于是紧盯上游配票虚开端和下游配单中介端,查找钱某某案的“虚开—配单—骗税”链条。
其间,联合专案组发挥各自所长。税务部门利用“金三”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剖析涉案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和发票数据,锁定“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疑点;公安部门运用多种侦查手段,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实货物流,全面搜集涉案人员信息;海关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全面提取涉案企业的出口信息;人民银行通过及时监控异常资金流向,提取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筛选涉案资金流异常信息。
经过几个月的分析调查,联合专案组掌握了钱某某团伙涉嫌虚开骗税的部分确凿证据:涉案企业的会计、出纳都承认,近几年企业经营困难,几乎很少有原材料棉纱入库和产成品出库;实地调查和外围调查证实,一些涉案企业没有生产工人,只有少量车间设备,无实际生产能力,企业账上显示只取得少量舍近求远开来的包装物等发票,存在明显异常;从涉案企业取得进项发票的单位有资金回流到王某、张某等10余个个人账户,而账户实际控制人是钱某某;外调取得西安3家外贸公司与钱某某公司无货交易的单据。
面对这些证据,钱某某选择了主动投案,交代其控制企业参与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整个过程,并供出了合伙人励某某。
公安机关当即采取追捕行动,但励某某已不知去向。经过追踪,励某某于2018年10月29日被缉拿归案。他交代了自己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该案再添有力证据。
深挖 取得“虚开—配单—骗税”铁证
在成功控制励某某后,联合专案组乘胜追击。
办案人员采取技术手段,从上万条数据中筛选出励某某参与虚开骗税犯罪活动的证据。税务部门对案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全面取证,比对几百个银行账户中的数十万条银行汇款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近几年的所有涉税数据。
面对这种情况,励某某知道自己再难以隐瞒,遂坦白了自己与钱某某分工合作操控买单骗税的整个过程,称自己主要利用广泛人脉,联系上下游企业虚开发票;钱某某利用其资金实力负责买单、买汇业务。由此,钱某某团伙虚开—配单—骗税的证据链得到进一步完善。
专案组最终查实:在2015年1月~2017年9月期间,钱某某团伙利用所控制的18家生产型空壳企业,以6%的手续费购得滑县某纺织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无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09份,金额1.5亿元,税额2611.93万元。资金通过对公形式以货款名义支付,再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余款通过个人账户回流。同时,该团伙无货虚开给西安、宁波等21家外贸公司销项发票1715份,金额1.8亿元,税额3161万元,配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至此,共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678份、涉及金额3.3亿元的“利剑行动”专案彻底告破。团伙核心人物钱某某、励某某和其他涉案人员等1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批捕,钱某某被检察机关起诉。
2019年1月28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钱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钱某某实施犯罪后自动至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钱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22.06万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接到此判决后,钱某某没有在规定期限提起上诉。
本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励某某和其他涉案人员目前仍在押待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