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的次日起15天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而又未经批准缓税的,则由海关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的计算是,自缴纳期限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所欠税款的1‰,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应纳税款额×1‰×滞纳天数 当税款分期缴清时,则分期计算应纳税款额和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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