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张发票。”说话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发票。记者接过发票左看右看,也没看出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这名工作人员笑着对记者说:“破绽在这里。”说着,他把发票翻了过来,在发票的背面,在金额栏相应的位置,有一处很清晰的涂改痕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就是靠着这张发票查获了一桩发票犯罪案件的。
检查发现疑点
2004年6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国税局的税务干部正在对新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建材公司)进行例常检查。一张由新疆奎屯市运输公司开具、票面金额为997147元的运输发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997147元?简直要满额开了。”看着手里的这张运输发票,正在执行检查的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国税局的税务干部不由起了疑心。
东山区国税局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了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
当天,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就向自治区地税局发出协查函。
两天后,经奎屯市地税局核实,此发票确系新疆奎屯市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金额为7147元,无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情况,开出发票真实合法。奎屯市地税局还把发票的存根联传给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
发票联是997147元,存根联为7147元。这张发票肯定有问题!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再次安排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新工建材公司进行稽查。
于是,乌鲁木齐市国税稽查局通知新工建材公司,要求对账。
拿着这张金额是997147元发票,检查人员端详了许久也没看出毛病。“这是用的什么法子捣的鬼呢?”犹疑之间,检查人员把发票对着亮光处晃了晃,这一下,情况出现了。一片涂擦的痕迹借着阳光,透过纸背映了过来。
检查人员随即对这张发票的出处进行了调查。
据新工建材公司的工作人员交待,发票是一个名叫王新军的个体运输户在奎屯市运输公司开具的。
检查人员决定对新工建材公司取得的10万元以上运输发票全部进行检查。结果,又查出了由王新军经办运输业务的大额运输发票4张,金额均被涂改,涂改前金额总计8994元,涂改后金额总计2242994元。新工建材公司均以自产水泥抵顶了运输费用,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检查人员认为,此案并不简单,他们决定顺藤摸瓜,到奎屯市调查新工建材公司奎屯分公司情况。在那里,检查人员惊喜地发现,该分公司也取得了由王新军提供的涂改的货物运输发票8份,涂改前金额合计3570.76元,涂改后金额合计1565570.76元。
截至7月9日,检查人员初步查明涉案的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共计13份,涂改前金额合计19711.76元,涂改后金额合计4805711.76元。同时检查人员查明王新军偷逃国税、地税合计60余万元。检查人员立即向上级作了汇报。
立案侦查 原形露出
7月9日,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和公安厅联合下达了督办函。奎屯市国税、地税稽查局与奎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接到督办函的当天,便成立了以奎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为主,国税、地税稽查局协助的联合专案组,对王新军涉嫌涂改新疆公路运输发票偷税一案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专案组决定对王新军采取强制措施,预防其逃跑。
抓捕王新军颇费了一番周折。7月9日上午,奎屯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办案人员就开始打王新军的手机。他们以了解王新军的经营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为由,通知他到奎屯市地税局稽查局来接受调查。王新军称他在外地,不在市区。随后,王新军的岳母、妻子先后到市地税局打听情况,还有几位受王新军委托的朋友也来到市地税局稽查局打听情况。
7月10日上午,当稽查局的办案人员再次打王新军的手机时,王新军仍称自己尚未回到奎屯,但奎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技术手段侦查,发现王新军就在市内的别依斯小区。办案人员得知这个情况后又给王新军打手机,戳穿了他的谎言,向他宣传政策,责令他速到地税局稽查局。不久,王新军的岳母、妻子又一次来到地税局,稽查干部让她们去做王新军的工作,让他尽快到税务局来。同时,又有几个人来到地税局,替王新军打探消息。
其后,办案人员又给王新军打了五六次电话,告诉他让他到地税局来只是例行检查。但王新军都推说有事要等两天再来。原来,他做贼心虚,担心是事情暴露了,不敢到地税局来。这期间,他还去问别人是不是也接到例行检查通知了。而且,他还让他的一个亲戚打电话给地税局以探口风,问是不是真的在搞税务检查。
办案人员告诉他的亲戚:“你告诉他,这么小的事情,如果不来,就等着罚款吧。”
当天下午5时,王新军终于露面了。他显得心事重重,行动迟缓,到了奎屯市地税局门口,围着宣传栏走来走去。就在这时,办案人员又打了两次王新军的手机,他这才极不情愿地走进了地税局大楼。
到了地税局后,无论办案人员怎么问,王新军拒不承认涂改过发票,只承认其结算所用的发票是在街面上购买的,目的是“少缴一点税”。在此情况下,身着便衣的公安干警只好向他宣布,他已被刑事拘留。
在对王新军刑事拘留的同时,办案人员赶往其家中进行搜查,查出卡子湾水泥厂提货单据76张,奎屯水泥分厂提货单据3张,简易账本2本。
专案组立刻对王新军展开了审讯。王新军交代:他自1999年4月开始,与新疆卡子湾水泥厂、新疆卡子湾水泥厂奎屯分厂、农七师124团等单位发生运输业务关系,与上述单位进行结算时,他先从奎屯、石河子、沙湾、乌苏等地的地税局(所)开具小额公路运输发票,然后再把发票拿到乌鲁木齐,找其在乌市南郊货场停车时认识的一个叫张军的人,让张军将小额发票涂改成其所需的大额发票进行了结算。
此次审讯,王新军交代只对20几张涂改过的发票进行了结算。
根据王新军的交代,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认为王新军并未完全交代,因为他目前拥有4辆大型货运车辆,价值近200万元,只使用20余张涂改的发票进行结算是不可能的。因此,专案组要求办案人员一方面继续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要加大审讯力度,迫使其交代问题。
经过对王新军的多次审讯,王新军最终交代:他在奎屯、石河子、沙湾、乌苏等地地税局(所)开具小额道路运输发票40余份,全部涂改后,拿到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结算,或者将涂改后的大额发票拿到地税部门谎称金额太大,无法结账,换成数张小额发票,然后再涂改成大额发票。
“查王新军这个案子,我们光运会计凭证,就用微型双排车拉了3车。在这些凭证中,我们发现有王新军名字或其车号的新疆道路运输发票存根联103份,调回发票联51份,其中涂改过的发票48份。调查的结果也让我们吃了一惊,这48份被涂改过的发票的存根联上记录的金额只有37368元,被涂改后的发票联上显示的则是7230664元,上下联差额71932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