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专家:国际税收合作加强,中国企业避税
来源:毕马威中国 作者:曾立新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长期以来,跨境税源管理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的短板,表现在对跨境税源的境外信息获取难度大、数量少、信息处理经验与效率不高、没有建立自动化的信息处理系统等。通过实施BEPS行...
长期以来,跨境税源管理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的短板,表现在对跨境税源的境外信息获取难度大、数量少、信息处理经验与效率不高、没有建立自动化的信息处理系统等。通过实施BEPS行动计划,重构国际税收规则,提升跨国企业的税收透明度,实施跨国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等,这一状况有望获得较大的改变。
随着从2017年9月开始逐步实施跨境税源信息自动交换,各国间相互提供的海量涉税信息必将滚滚涌来,这对税务机关的跨境信息处理与运用,境外信息与境内传统信息的对接,信息如何转变为税收,纳税人正当权益如何维护,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各方面能力将是一大考验。国际税收合作作为催化剂,将在以下方面促进中国对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
1、开发建设跨境税收信息处理系统,迎接海量境外税收信息的到来。
该系统将结合OECD金融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格式,建立涵盖企业与个人(或企业与个人分别)的信息处理系统,包括数据的储存、与国内金融数据的对接、风险分析预警与自动推送,多路数据检索。
来自境外的金融、财务信息必须与国内的金融、财务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对接,否则将难以有效运用,甚至成为信息垃圾。因为税务机关决不会只对境外金融信息所反映的中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而对境内金融数据所反映的税收信息不闻不问。来自国外的信息很多是英文名或拼音名,身份证件号码多是护照、绿卡等,因此,该系统应该会包含:出国护照信息、国内身份证信息、移民后的身份信息;国籍国与居住国等信息。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跨境金融往来,还会具备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税务机关可能与有关部门合作,在获取上述信息的基础上,能实现多路检索。
2、完善国内相关税制与征管体系。
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表现在修订中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三层结构的同期资料文档、国别信息报告和特殊事项报告;对集团内服务、无形资产使用与转让分别增加了专门章节;强调本地市场对利润的特殊贡献和地域性优势等。
在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立法相对完善以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税收筹划的重点,包括个人跨境财产转让等。税务机关已经将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立法纳入规划。对个人境外所得的征管也在逐步加强。从媒体披露的案例看,对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已经纳入监控。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外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信息查处境内居民的逃避税案件也时有曝光。
如广东省中山市移民某国的X先生,在境外过着富裕生活却没有正当工作,经常有大量的资金从中国汇入,引起了当地税务机关的关注,随后该国税务机关与中国税务机关合作,查实了其逃避缴纳两国税收的违法行为。对此,有观点指出,我国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针对中国海外移民集中的几个国家,开展常态合作。而居民海外存款信息的到来,必将促进、提升个人境外所得管理的广度与层次。针对大量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移民海外,将本属于中国的税收、财产与所得转移到境外,中国税务机关已经开始关注,不排除未来会对此加强税收管理。
3、加强跨境税源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在国际税收合作提升跨国纳税人的税收透明度之后,对跨国纳税人的全球利润分布,尤其是超额利润的归属,将成为各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由于各国对功能风险与利润贡献的分析、测试对象与可比对象的确定等,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跨国重复征税的问题将更加严重,跨国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与遵从成本将会上升,各国之间消除重复征税的双边磋商协调将更加频繁。这势必对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包括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状是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反避税人手严重不足;各地国际税收业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对同一问题,不同地方的观点、处理方法、调整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在非专业反避税人员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核定征税等方法用于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整的情况。
鉴于此,有必要建立人员数量与工作需要相匹配的、专业化管理的国际税收管理队伍,充实高素质专业人员。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以积累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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