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犯罪(9 件):
1、2017年5月5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州市蕉岭县地方税务局蓝坊分局局长林运平(乡科级副职)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5月6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2017年4月14日,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欣青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福安市国税局副局长周兴旺(副科)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原任沾化区国税局副局长刘建军(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已采取强制措施,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5、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地税局人事科副科长虞福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6、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明月山管委会洪江镇协税办主任刘耀进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宜春市地税局官园分局工作人员黄艳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张维岫、马国昆受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淅川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税管员李建林和淅川县国税局荆紫关国税所副所长康新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7 件):
1、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周小富、黄伟华、王强、许鹏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案由景德镇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世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
3、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黄德生批准逮捕。
4、海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顺、孙中国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提起公诉。
5、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依法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6、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金表新被依法批准逮捕。
7、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文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8、巢湖市公安局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9、巢湖市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10、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朋利、高桂云、刘绍华、王海东、雷红红、朱航、苏雅、郑娇娇、马小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
11、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小明以涉嫌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罪批准逮捕。
13、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嫌疑人谢宇,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4、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宋某某等5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5、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裴套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6、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达七千万余元的王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
17、巢湖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准逮捕。
18、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19、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云飞。
20、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高丙栋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
2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晓红、王笑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温东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2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文光溢、王炳霞提起公诉。
24、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庆云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国华、何能熊、刘元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5、犯罪嫌疑人蒋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6、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满平、李平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7、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庆云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白玉平、胥福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8、冯爱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于2017年4月25日由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9、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谢某花。2012年8月,中山市某电业有限公司找到犯罪嫌疑人粟某华(另案,已批捕),称需要金额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粟某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谢某花经密谋,于2012年8月15日,谢某花联系中山市某制品塑料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塑料原料,由上述电业公司与该塑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货款人民币30万余元转账到塑料公司帐户,塑料公司按照预约方式发货并开具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26万余元,税额约人民币4万元,价税合计约30万元人民币。上述增值税发票由该电业公司接收,而塑胶原料由谢满花等人处理。粟某华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28万余元返还上述电业公司,剩下的2万余元作为谢某花与粟某华的非法获利。
30、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姚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31、咸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刘佳、刘小雨等30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加送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1件)
1、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批准逮捕伍某华。2014年初,犯罪嫌疑人伍某华伙同罗某健(另案,在逃)以1.6万余元购买2张报关单(盖有“中山市某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以及购销合同、出口放行书等相关资料。2014年2月,伍某华联系李某(另案处理)以11万元购买了9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盖有“深圳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字样),价税合计人民币110万余元,涉及税额为人民币1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伍某华于2014年4、5月份向中山市国家税局提交上述2张报关单、95份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购销合同、出口放行通知书等资料申报退税业务,意图骗取出口退税额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