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举报自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东莞商人刘国彪控告自己入股的东莞一家印刷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千万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11月警方拒绝立案后,他又花了将近一年时间搜集证据。2016年10月14日,东莞检方启动刑事立案...

    东莞商人刘国彪控告自己入股的东莞一家印刷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千万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11月警方拒绝立案后,他又花了将近一年时间搜集证据。2016年10月14日,东莞检方启动刑事立案监督,认为刘国彪的控告符合立案条件。4天后,东莞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针对刘国彪所称东莞警方此前不立案“有包庇之嫌”,11月9日,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和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办案未受其他因素干扰,此前不立案是因为证据不足。

  东莞市国税局一名副局长向澎湃新闻表示,已查实该印刷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万元,对于刘国彪控告虚开的另外8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正在进行调查。此外,目前无法查实该局第四稽查局副局长陈某是否授受该印刷公司方面的贿赂。

  11月16日,被控告方印刷公司的法人代表胡冠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刘国彪的控告与事实不符,一切事宜已交给自己的律师团队应对。

  举报合伙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刘国彪在东莞开有一家印刷厂。2014年4月,一个名为胡冠华的同行找到他,商谈“一起做生意”,刘国彪同意投资900万元入股胡冠华的一家印刷公司。

  刘国彪称,合作过程中,钱还没挣到,税务部门就找上门来了。东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显示,2015年4月30日起,该局陈某、冯道明等人,对该印刷公司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该印刷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万元。

  税务部门上门检查后,刘国彪继续查阅发现,该印刷公司涉嫌至少虚开1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合作不畅,从2015年9月8日开始,刘国彪持续向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举报胡冠华非法购置增值税发票。

  检方监督后警方立案

  2015年11月5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刘国彪的报案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立案条件。

  刘国彪认为这是“有人包庇胡冠华”,他随后继续收集该印刷公司涉嫌犯罪的新证据,发现有证据证明胡冠华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共计向佛山市千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达图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沛添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唯标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凯特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非法购买1000多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刑二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上述公司均为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

  刘国彪将这些新证据陆续提交给税务部门、检方和警方之后,2016年10月14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意见通知书,称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该印刷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4天后的10月18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刘国彪举报的事项进行立案,随后该印刷公司被税务部门和警方查实涉嫌虚开增值税300多万元。

  针对刘国彪认为“警方包庇”的质疑,11月9日,东莞市公安局表示,警方办案依法依规,本案2015年第一次接到刘国彪控告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予立案符合程序。目前该案正在侦查当中。

  11月9日,东莞市国税局一名副局长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税务部门查实该印刷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万元,案件材料即将移交警方。对于刘国彪控告该印刷公司虚开的另外8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仍在进行调查。

  暂无法查实税务干部受贿

  刘国彪同时举报称,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为了合伙把生意做好,他曾与合伙人胡冠华一同做了虚假陈述。随后,他还和胡冠华一同到东莞市国税局某官员陈某的办公室,寻求“私了”,几经讨价还价,以130万元完成“勾兑”。该印刷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最终仅以“违规行为”处理,并补缴税款了事。

  对此,东莞市国税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接到刘国彪“陈某受贿130万元”的举报后,该局监察部门已经找陈某问话,目前无法查实陈某是否受贿。

  11月16日,本案中的被控告方印刷公司的法人代表胡冠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刘国彪的控告与事实不符。对于他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行贿的问题,他均不愿回应,称一切事宜已交给自己的律师团队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