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作出国内首例事先裁定已经3年,这个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查永泉 范颍超 周明俊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提示:11月29日,《中国税务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题为《事先裁定回头看,企业重组焕活力》的文章,报道了安徽省国税局作出的全国首例事先裁定3年后的效果不仅马钢集团扭亏为...
提示:11月29日,《中国税务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题为《事先裁定“回头看”,企业重组焕活力》的文章,报道了安徽省国税局作出的全国首例事先裁定3年后的效果——不仅马钢集团扭亏为盈,而且实现了多元化发展。对于这个当初一度颇受争议的事先裁定,这篇报道做了一个有力的回应。
“多亏了国税局作出的事先裁定,帮助我们顺利完成资产重组,实现了主辅分离和业务及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今年前10个月,集团主业和辅业利润都有显著的增长。”近日,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张乾春这样对前来走访的安徽省国税局干部说。
据了解,马钢集团于2013年7月启动资产重组工作,根据原方案,集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需缴纳各项税费约2.7亿元。为了保障马钢集团顺利完成资产重组,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安徽省国税局在经过审慎调研后向马钢集团提出整体重组建议,并被马钢集团董事会采纳,马钢集团由此减少了这笔巨额的税费支出。但是,如何才能增强这一建议的确定性呢?当年9月22日,安徽省国税局作出事先裁定意见:此次重组方案涉及马钢股份公司将其下属的汽运公司等8家分公司整体出售给马钢集团,包括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马钢股份公司上述重组业务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该案例成为国内首个税务事先裁定案例。
3年时间过去了,如今,实现了主辅分离和资产重组后的马钢股份公司产品结构中高附加值产品份额快速增长,公司重组后的第一年即扭亏为盈,实现利润2.2亿元,今年前10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6亿元,净利润8.8亿元。在企业利润增长的同时,税收也实现了同步增长。据了解,
实现重组的2013年,马钢集团缴纳国税14.6亿元;
2014年缴纳国税15.7亿元,同比增长7.6%;
2015年缴纳国税16.7亿元,同比增长6.08%;
今年1月~10月缴纳国税14.1亿元,同比增长9.2%。
“可以说,如果没有当初国税局的事先裁定,我们企业的发展之火不可能烧得这么旺。”张乾春说。
事先裁定的正面效应不止于此,根据安徽省国税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马钢集团适时调整了发展战略,实现了由钢铁产业“一业独大”向多元化产业协同发展转变,初步形成了钢铁主业、钢铁上下游紧密相关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格局。同时,征纳双方基于事先裁定产生的承诺与信任,互动交流频繁,税企关系变得更加和谐。
安徽省国税局副局长曹剑表示,从税收角度“回头看”针对马钢集团作出的事先裁定,最大的成效是推动了企业及时调整重组方案,主动选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防范了由于税法适用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从制度创新的视角看,该项事先裁定成为依法诚信征税与依法诚信纳税的最佳结合点。
作 者:查永泉 范颍超 本报记者:周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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