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汽车制造行业主要税收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1.零配件厂家收取整车厂或其他厂家模具费未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由于汽车产品的特点,模具费用往往比较高;出于生产经营和分担风险的需要,往往通过由整车厂或下游厂家向上游厂...
1.零配件厂家收取整车厂或其他厂家模具费未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由于汽车产品的特点,模具费用往往比较高;出于生产经营和分担风险的需要,往往通过由整车厂或下游厂家向上游厂家支付相应的模具费用解决此问题。模具费,应该视为价外费用。往往有厂家将收到的模具费长期挂账,不作应税收入。
2.未按规定申报视同销售收入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用于内部管理部门、无偿捐赠、对外投资的,未视同销售;
整车生产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促销宣传、职工奖励,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未按规定申报实物返利收入
风险描述:
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付4S店实物返利,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4.未按规定申报边角废料销售收入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及残次产品的处置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例如,以生产冲压件、铸造件为主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残次品销售收入不入账。
5.未按财务税收政策要求核算和管理,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减少消费税计税基础
风险描述:
(1)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汽车消费税在单一生产环节征收的特点,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整车生产企业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或往来账款进行核算,人为减少生产成本,为减少消费税计税价格留有空间,实现少缴消费税税款的目的。
6.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在建工程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按照规定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发生非正常损失,未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8.未按规定进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未按照规定确认收入。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二是对应的支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申报扣除;三是60个月内没有使用完毕的资金,余额未退回也没有在当期申报收入;四是使用资金进行研发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9.各种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未做纳税调整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类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列支,未做纳税调整。
10.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独立核算,不能准确合理计算研发费用支出,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研发费用范围进行核算并加计扣除,存在超范围加计扣除情形,研发费用比例畸高。
1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符合规定
风险描述: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税收优惠,存在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情形。
12.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规定
风险描述:
对税收政策规定不得摊销的无形资产,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摊销并申报扣除(如自行研发支出已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未按照规定享受缩短摊销年限税收优惠,存在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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