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借助信息技术精准管理税收风险

来源:《国际税收》 作者:沈峰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法国财政总署(DGFIP)是 2008 年由法国税务总署(DGI)和公共会计总署(DGCP)合并成立的,由税务部、公共会计部和其他部门组成。信息技术部门直接隶属于 DGFIP。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
法国财政总署(DGFIP)是 2008 年由法国税务总署(DGI)和公共会计总署(DGCP)合并成立的,由税务部、公共会计部和其他部门组成。信息技术部门直接隶属于 DGFIP。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法国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显著提升。DGFIP 的雇员已从 2008 年的 14.4 万人逐步减少到 2016 年的 10.65万人。法国企业纳税人普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2017年开始年收入高于 19 000 欧元的个人纳税人也必须在网上申报。法国在税收征管中重点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信息系统,优化风险模型,强化信息质量。法国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尤其值得学习借鉴。

 

 

一、法国税收风险管理中

信息系统和技术模型应用

 
 

(一)基础信息系统整合

法国税制体系中有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等多个税种,多个税收管理软件相互之间并不统一。法国税务部门可以使用的独立基础信息系统主要有:

 

 
 

1.

个人所得税系统:除包含税收收入信息外,纳税人的年龄、住址、婚姻情况等信息均记录在该系统内。

 

 
 

2.

企业经营户系统:记录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会计信息和企业纳税申报表等信息。

 

 
 

3.

银行账户信息库系统:记录个人或工商户的银行开户、销户、地址等信息。若个人在国外有银行账户,需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才能体现。因此,法国正在积极筹建国际数据交流系统。例如目前与美国合作,双方充分交换纳税人账户信息。欧洲范围内,德国人在法国的银行账户,法国会及时通知德国相关账户情况。

 
 

4.

地区间增值税系统:税务与海关的合作系统,所有申报出口信息统一记录在内,方便税务部门获取。

 
 

5.

居民股份信息系统:法国居民在公司的股份情况,均被记录在该数据库。

 
 

6.

不动产数据库系统:国内买卖不动产的协议合同集中在该数据库。

DGFIP 信息技术部门研究发现各基础信息系统之间标准不一,使得信息交流不够顺畅。因此,他们积极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系统的统一整合。这项基础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还在进行中,但初步成效已经显现,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基本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导入各种税收风险分析系统中,然后再进一步深入地挖掘利用,为法国税收风险管理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信息系统基础。

 
 

(二)通用风险分析系统

法国税收风险管理中,使用最多的是 SIRIUS 系统这是一种通用的税收风险分析系统,最新的 SIRIUS  PRO 系统于 2012 年投入使用,包括以下模块 :

 
 

1.

基本情况分析:这是关于纳税人的具体税收概况分析,通过该模块可以了解企业的税务类型、资质能力、营业额等情况。同时,还可以查看以往稽查的历史信息、不同种类的税收减免清单、各税种的税收优惠等信息。

 

 
 

2.

指标清单:经税收分析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合作,SIRIUS PRO 系统内已经开发设定好约有 50 个税收指标,并且指标数量还在持续增加。纳税人的具体税收数据信息被导入后,可以自动计算出税收指标的数值并进行打分。

 
 

3.

文件综合分析:例如可以将每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数据调出生成一张表,或将多年度的所得税缴税记录生成一张表,然后结合财务会计层面的分析,计算出财务比例、附加值等技术分析指标。

 
 

4.

自定义模块:这是税收风险管理部门自行研究运用的系统模块,例如大企业纳税办公室(DGE)的税务分析小组有相关权限。

需要说明的是,SIRIUS PRO 系统主要是对单户企业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因为指标数量较多,所以系统并没有采用复杂的统计方法,而是采用简单相加得到最终分值。税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税收风险分析时,没有硬性规定要选哪些指标,而是结合实际情况从SIRIUS PRO 系统中选择适用性较强的指标进行深度分析。总体来说,SIRIUS PRO 系统给税务人员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税收风险信息池,通用性较好的批量税收指标可以使税务人员初步掌握企业的税收风险情况和主要的风险指向,为深入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专业风险分析模型

法国税务部门深层次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建立专业的风险分析模型,进行更高效的税收稽查。他们运用数学思想,将纳税人分为两组集合类型:已稽查纳税人群体未稽查纳税人群体根据已稽查纳税人群体的风险特征建立数学模型,应用在未稽查纳税人群体,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税收欺诈的概率。模型由专门办公室负责研发,办公室共有 15 名专家,其中 5 位信息技术专家,2 位税务专家、5 位数学家、3 位统计专家,大多具有博士学位。他们通力合作,主要运用数学理论建立税收专业分析模型。所有模型开发出来后必须用实践检验并进行修正,以提高模型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模型主要用于地产、制药等重点行业,其开发、测试、反馈等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开发专业模型通常使用 SAS等软件,数据来源是 SIRIUS PRO 系统。

目前,法国税务部门的专业风险分析模型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研发有增值税欺诈模型、集团内转让定价模型、资产清算错误模型等。以增值税欺诈模型为例,根据已稽查企业集合,放进增值税欺诈企业,列入年份、营业额、员工数、主管人员、利润额等信息,将相关信息设为变量,根据变量的分值利用数学模型预测每个变量在未稽查群体中的概率。现阶段已研发出 6 个专业模型,主要用于大区和省级中小企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未来可能会用于评判大企业欺诈舞弊概率。法国税务部门对于专业模型的研发比较严谨,认为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样本数量必须足够多,要有几千或几万家企业样本才能进行科学预测,因此模型样本为全国已稽查企业。他们每年做 50 000 多个深入稽查,为模型研发提供了较好的样本基础。另外,DGFIP2016 年成立了税收选案委员会,统筹管理税收风险选案。税收选案委员会选择税收风险度比较高的企业或个人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等行动。它属于决策机构,包括稽查代表和选案代表。委员会确定选案大方向,选案部门与稽查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既有每月常规性例会,也有临时性会议,会议内容涉及税收风险分析和数据挖掘质量。税收风险分析与应对管理联动,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法国税收风险管理中

税收信息情报的调研挖掘

 
 

(一)国家税收调研

DGFIP 设有专门的国家税收调研部(DNEF),主要负责开展税收信息情报的调查研究工作。该部门约有 200 多人,由 24 个大队组成。其中 14 个大队可以和警察一起进行现场搜查,审问嫌疑人员,但前提是获得法官的允许。3 个快速行动大队,主要与海关合作,负责对增值税欺诈的调查工作。7 个调研大队不负责外勤,主要了解行业经济情况,帮助其他大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DNEF 主要在税收稽查规划阶段开展工作,在稽查大队下企业前根据规划有目的地进行税收信息情报调查。2010 年,法国还启动了税务警察计划,DGFIP 培训了 50 名专业警察,为税务稽查提供相关帮助。DNEF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法国税务稽查“兵马未动、情报先行”,稽查大队到企业稽查时,已充分掌握企业相关信息,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二)税收情报交换

国内层面,DGFIP 与诸如法院、社保、警察等部门开展充分的信息交换,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均有法律规定。例如银行账户资料表就由税务机关掌握,所有法国银行均应向税务部门报告客户账户存款等情况。法院会将审判结果传给税务机关。社保部门定期将个人信息传给税务部门。同时,法国企业每年有义务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每个雇员的信息。所以个人收到报税单时,税务部门已将部分信息填好。

国际层面,法国与欧盟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广泛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国已就 BEPS 相关成果诸如国别报告等进行相关立法,工作重点并非单纯的情报交换,而是将交换获得的情报放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中,以便更好地被税务人员利用。欧盟正在试图建立共同税收情报交换组织,第一步是 2017 年在欧盟层面开展工作,各成员国建立情报交换平台,然后将情报汇总到欧盟;第二步是欧盟层面获得的多边税收情报,例如国别报告(CBC)、统一报告标准(CRS)、欧盟裁定系统等信息,反馈到各国信息系统。未来在欧盟内部,个人收入信息将有望每年进行自动交换。

DGFIP 为税务人员提供了大量培训,以便其掌握和利用这些信息系统。税务部门拥有充分的税收信息后,可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依靠充足的税收信息税收风险分析更加精准,税收稽查工作更有成效。DGFIP认为稽查选案时可能因数据或指标问题导致准确性出现偏差,通常稽查后纳税人补缴的税款若在 10 000 欧元以下,则被认为选案不准确,要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选案准确率的目标是补缴税款超过 10 000 欧元的案件占总选案数的 85%-90%,现实中已达到 80%以上,这意味着法国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情报应用和风险分析识别准确性已达到较高水平。

 

 

 

三、法国税收风险管理中

信息技术运用的借鉴启示

 
 

(一)税收基础信息系统的整合是信息化发展的根基

法国税收管理中有很多基础信息系统,它们随着法国税收征管的需要发展起来,虽然实用但比较杂乱,不利于税收管理服务的发展。因此,法国税务部门积极采用“数据仓库”理念,致力于整合基础信息系统,统一标准,优化接口,使数据信息的交互对接变得更为畅通便捷,在税收风险管理中 SIRIUS 系统可以方便地获取相关数据信息,为税收数据情报的挖掘利用奠定坚实基础。相比之下,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并不落后于发达国家,但信息系统利用效率不高。因此,我国税务部门积极研究推出“金税三期”系统,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更加高效地为税收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这与法国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发展思路颇为一致。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必刻意追求基础信息系统如何先进,而应重点关注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基础信息系统统一完善后,积极研发对接“数据仓库”的通用税收风险分析系统,为广大税务人员提供企业基本税收风险情况,以便更深入地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处理。基础信息系统的整合完善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关键。

 
 

(二)数据信息质量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

法国设有 DNEF,积极开展税收信息情报的调查工作。同时,法国税务部门积极与国内其他政府部门、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开展充分的税收情报交换。这些高质量的税收数据信息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优质原材料,再配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就可以精准地发现税收风险问题。我国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所获得的数据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中小企业填报的不容易比对验证的诸如资产负债、水电气能耗等数据,这些数据信息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用于税收风险分析,结果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税收风险管理必须高度重视数据质量。

 
 

(三)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务求科学精准

法国税务部门积极研发税收风险专业模型,其突出理念是模型贵在精而不在多,务求科学精准。我国很多省市局和区县局税务机关都在研发税收模型,但质量参差不一、效果差强人意,主要原因是很多研发人员缺乏足够的税收和数学专业知识。同时,数理统计要求的大样本很难做到,部分模型的样本甚至只有几十家企业,且个体差异较大,加之采用绝对平均值等初级方法寻找风险特征,指标的准确性较为有限。因此,我们可以学习法国税务部门,安排精兵强将,坚持严谨态度,采用科学方法,研发精准可靠的税收风险分析专业模型,稳步提高税收风险分析的技术水平。

 
 

(四)法律制度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国对于税收信息化发展制定有很多法律法规,税收信息交换是强制义务,税务部门在管理中拥有充分的沟通权力,可以要求纳税人和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甚至可以与执法部门合作调查。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法律保障不足,政府各部门之间税收信息交换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尚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等时机,完善税收信息相关法规制度,更好地为税收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苏州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