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2014年下半年的纳税评估案卷阅卷后写了一段短文,近日在翻阅整理时感觉还是有一定用处,就作一些修改。
询问约谈记录是一种规范的文书,必须准确制作,基本程序需要符合规范,关键词用语准确。如果存在不规范情况,特别是几个要件没有能够完整反映,容易带来执法规范性风险。同样,被约谈人也应当注意回答的措辞,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不清楚,而千万不要擅自揣摩后回答,成为以后定案的不利证据。
作为完整的约谈文书,一叶税舟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首先约谈人必须亮眀身份:向被约谈人说明询问约定人、记录人的身份,并出示有效证明,并将出示经过和证明号码等字样进行注明。
二、核实被约谈人身份:应该由被约谈人说明被约谈人与被约谈单位的关系(如:身份证明、在职职务等)。纳税评估约谈中,当通知法定代表人约谈,而实际到场的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时,除注明身份外,需要有书面委托书书证。
三、核实身份后应当告知其权力义务:告知其“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力”,“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假如约谈人能够告知被约谈人:“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是一种进步。被约谈人可以不置可否,记录时可以注明“沉默”。
五、最后部分一般应该采用连问连答:“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或申辩的情况,是否有对以上内容需要更正的?”被约谈人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情况或另外申辩的情况或者需要更正的,则同时应该记录在案。然后再问一遍,直到“没有其他需要补充、申辩、更正的情况”为止。紧接着连问:“以上问答是否属实?”和“请你对笔录认真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约谈笔录让被约谈人看完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应该让被约谈人在约谈笔录中最后一句答话的下一行,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看过,确认与我所说的一致”。
六、最后结束时紧接一行应该注明“(以下空白)”字样,以示整个约谈需要记录的内容结束,避免事后添加内容,或者有异议。
写完后,双方均应分别写上自己的姓名及时间,被约谈人并在姓名上划押印。
如果被约谈人拒绝签名,询问约谈人应当履行程序后,注明“以上笔录已由被约谈人看过(或已向被约谈人宣读),被约谈人因某某原因拒绝签名”,然后由约谈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提醒被约谈人:对于不清楚的事不可以凭借自己的推测进行回答,否则有可能成为不利证据;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回答“这事我不清楚”,特别是明显对于自己不利的问题,有不清楚应该怎么回答时,可以选择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