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打来货款,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发货却是以后的事,可能一两个月,可能跨年。
这个发票算不算虚开?
如果不算的话,两年后才发货呢?也不算虚开吗?
一旦想这么多,就叫人不禁瑟瑟发发抖。做个生意怎么这么多风险啊。
实际上,就算二三年后发货,只要发了货,自然就是真实业务,就不算虚开。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何时发货,而在于何时被税务追查。
企业办税的风险,实际上都是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的风险。所以一定要明白,一切风险都是人的风险。脱离税务来查账,无法谈虚开的风险。
好了。
收款开票之后18个月,税务来查了,为什么18个月还不发货?
标准的财务处理,因为没有发货,所以没有收入被确认,但增值税要申报,所以增值税的销售额高于会计收入,这是一个点,容易被系统识别,把税务的追查招来。
企业的理由是:先款后货,客户不让发,怎么能发?不存在虚开。
税务想认定为虚开,所以证据就要税务来找,手段是证明这样的业务不是真的。比如:
查看合同,合同是签了的,也约定了先款后货;
查问客户,客户也承认,先款后货;
查客户的经营,是不是需要这些货?为什么先付钱却迟迟不要求发货?客户说,自己是有理由的,并列出了理由。
税务能否认为,理由不成立,或者没有合理性呢?
可是可以,但是,“虚开”并非一个能够 “核定”的结论,这甚至涉及到了指责对方犯罪,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不行。比如,一个卖轮胎的向食品公司进配方奶,其真实性就非常低。但再低都需要证据。
证据一般来自于相关人员的承认,或者客户、供应商双方表述的穿帮。
所以,先款后货,跨度太长了,并不能说明就是虚开。而要看税务能查出什么证据,以证明“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当然,要说风险也是有的,就是被税务盯上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