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眼看报表(货币资金),洞察财税报表背后的涉税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企业每月、每季、每年都会向税务部门提交一些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财税报表。 看似是一张...
  企业每月、每季、每年都会向税务部门提交一些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财税报表。     看似是一张不会说话的报表,但是当我们以财税专业的眼光去透析报表数据背后的业务时,它就会向你吐露很多鲜为人知的涉税秘密。     昌尧讲税将带着你一同去挖掘财税报表背后的业务,由于篇幅较长,昌尧讲税将逐步同大家分享。     《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     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包括企业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两个项目,银行存款期末余额通过银行对账单核查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期末余额是要引起大家关注的。     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余额,都可能会隐藏哪些涉税业务呢?     1、期末库存现金余额过大,通常有可能是“白条抵库”造成的影响,期末的“白条”都有哪些呢?     我跟大家罗列一些吧,如:老板借支、员工预借工资、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押金条、代垫款或代付费用、现金短款、安全事故借支等等,如果财务未进行账务处理,视同现金管理的话,就属于“白条抵库”。     2、期末银行存款,也可能存在一些涉税行为。     (1)企业在银行开具了诸多账号,部分账户未在财务核算中体现,也就未在报表中列示,存在有可能少记收入的现象;     (2)银行存款对账单本年累计发生额与会计账务银行存款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不一致,有可能存在企业出租、出借账户现象,银行存款金额平进平出,未进行账务处理等现象;     那么,以上这些涉税业务,都会存在哪些涉税风险呢?     1、企业发生“白条抵库”中的成本费用支出,由于无法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文件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由于企业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导致白条抵库。     2、股东借款未归还?     根据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员工预借工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     也就是说,员工所借的工资,也属于员工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银行机构在5年内暂停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等非柜面业务,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在5年内暂停其支付账户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