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额“咨询费”东窗事发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东方税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神娱乐)第一大股东朱晔先生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神娱乐”)第一大股东朱晔先生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08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摘录部分内容):
2017年12月,天神娱乐确认2笔财务咨询服务和市值管理服务费用,合计975万元。天神娱乐于2018年1月4日支付上述费用,当天从收款方分别向同一家中间经手公司合计汇入887.25万元;1月10日再分3笔分别汇入罗德(原名罗真德,天神娱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孙军、张执交(2017年12月卸任天神娱乐董秘)账户,三人当天向天神娱乐支付等额款项;1月12日,天神娱乐向税务机关代缴上述款项,作为天神娱乐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的部分代缴个人所得税。孙军承认3人用天神娱乐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神娱乐对该2笔费用的财务核算与披露与实际不符。
“天神娱乐”上述操作主要存在以下负税费风险:
1、天神娱乐取得的975万元咨询费、市值管理服务费发票为虚开发票,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2、天神娱乐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3、天神娱乐代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并入实际支付给三人的当月工资薪金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个税可处罚50%-300%的罚款。
4、天神娱乐代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并入工资总额缴纳统筹社会保险费。
5、以上涉及偷税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征管当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给予处罚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最后提醒广大纳税人,大额咨询费已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请谨慎行事,且行且珍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