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你们企业的午餐是怎么解决的?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午餐或者发放午餐补助,是否注意到不同形式的午餐福利,其中的涉税处理也有不同,以及会产生哪些涉税风险?本文与你一起分析一下:
单位设有内部食堂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进行列支即可。食堂购买米面、蔬菜等食材支出时,应以“职工福利费”进行列支。对于购买的食材,是否必须取得发票,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单位没有食堂但提供午餐
目前,对于没有食堂的企业,但又需要解决员工午餐,主要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月发放午餐补贴。
企业直接发给员工每月固定费用,自行解决用餐。相关的财税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2.税务处理
每月固定发放午餐补贴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发放不同形式,也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有关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午餐补贴,如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但符合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的,可作为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由于员工取得单位发放的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该项补贴,与外出次数无关,所以区别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费,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采取报销方式解决员工的午餐问题。
有些没有食堂的企业,通过让员工提供发票报销的方式,给员工午餐补贴,但是对发票上的商品和服务名称没有要求,认为只要金额达到发放标准就可以。
这种方式涉税风险较大。一是发票内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二是取得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三是给会计人员带来一定的工作量,要按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类别进行归集,还要记入不同费用科目中。
其实这种方式的处理,每月报销金额和人员都是很固定,很容易辨识其实质就是发放补贴。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企业福利费用税前扣除有限额,更多是想避开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凭票报销的行为,不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会被调整。
三是员工到企业指定的饭店或其他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按月与这些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进行结算。
当企业取得这些指定提供餐饮服务企业的发票时,属于集体福利性的开支,直接记入福利费用中即可。但是,有些企业认为只要取得的是餐费发票,就得记入业务招待费用,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那么这种方式下是否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本文这种形式下的用餐,不好量化到具体个人,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提供午餐福利,会计人员要认真研究相关的财税政策,以及相关处理细节,将所涉及的税种、影响都要明确熟知,让企业和员工安全的享受这些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