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从事医药技术研发,研发人员进行工作时要求身着防护服。企业发生的这些防护资料支出应该列支什么费用?允不允许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版)的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分为以下八项: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设计费用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八)、其他费用
防护资料支出只貌似与“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其他费用”相关,与其他费用无关。
问题一:防护资料支出能否列支“人员人工费用”?
《指引》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核算的内容是: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显然,防护资料支出不能列支“人员人工费用”。
问题二:防护资料支出能否列支“直接投入费用”?
《指引》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核算的内容是: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显然,防护资料支出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内容,不能列支“直接投入费用”。
因此,研发人员的防护支出只能列支“其他费用-劳保费”,这部分支出允许加计扣除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包括: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正列举的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中没有“劳保费用”!也就是说:劳保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
困惑了,用于改善研发人员生活的“福利费”可以加计扣除,用于保护研发人员生命健康的“劳保费”不允许加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