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美上市的瑞幸咖啡飞出了一只黑天鹅,自曝业绩造假初步涉及22亿人民币。内部调查确定的信息表明,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在此期间,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按照这一数据计算,瑞幸咖啡造假的22亿元金额相当于四季度的全部营收,也相当于2019年瑞幸咖啡全年营收的43%。受此影响,其股价瞬间崩塌,后续严惩即将来临。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热议已有一周余,税喵除惊叹之外,也开始反思瑞幸财务造假,造出的税务风险。希望您在品尝美味咖啡的同时,不要忘记财税风险。
一、虚增收入的税收风险
瑞幸咖啡的销售收入应按照餐饮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那瑞幸虚增的收入,应不应缴纳增值税?在虚增的当期,是否已按自报的收入缴纳税款?正所谓,吹牛也要上税,财务造假的企业通过夸大业绩,虚增税款,粉饰报表,欺骗投资者和主管机关,获取远比多缴税款更大的不当利益。
待各方调查核实后,虚假交易形成销售额已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退税?这一问题争议颇多,税喵认为,量能课税是实现税收公平的重要原则,依法治税是税务管理的生命线。吹牛是否上税,首先应取决于吹牛背后的经济事实是否属于法定应税行为,其次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能力水平。从理论上讲虚增收入多缴的税款应该予以退税,但是瑞幸有信心、有能力接受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申请退还虚增收入多缴纳的税款吗?另外,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度据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还应处以相应罚款。我们还要算一笔账,那就是多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的价值有多大?
二、虚增成本的税收风险
从爆出的资料看,虚增收入期间,瑞幸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包括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广告费用、虚增咖啡豆成本等。虚增的成本少不了涉及虚开发票问题。虚开发票是“一枪两眼”的风险,既涉及受票方,又涉及开票方;对接受方来说,既要面对接受虚开发票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又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虚增的固定资产如涉及房产,还会造成额外多缴纳房产税。
三、“赠送”的税收风险
瑞幸咖啡的“成功之道”离不开其营销模式,在APP渠道上采用多种价格营销+社交裂变的营销手段,迅速实现用户覆盖。通过下载APP即可获得一杯饮品、购买饮品券买一赠一等优惠模式,好友通过分享的链接下载APP后,分享者和被分享者都能获得一杯饮品,迅速吸引消费者。
以上的“送”包括送咖啡、送免费券、送优惠券等形式。这里的每个“送”,都会引发涉税风险问题。
1.新注册用户免费送一杯咖啡。
这一杯咖啡应注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增值税:无偿赠送咖啡应视同销售。请您思考这里的视同销售是视同“销售货物”还是视同“销售生活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140号文件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喵提醒您:如果遇到类似业务,一定要按照文件缴税,不然要多缴税,13%税率可比6%税率高多了。
企业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包括“服务”的无偿提供,因此送一杯咖啡,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处理。
免费送咖啡,企业所得税除了按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外,还涉及其他处理?
阅读过税喵与您分享视同销售涉税处理的您,一定清楚,不仅涉及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处理,还涉及按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确定营销费用的所得税处理,不然就会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运用视同销售所得税处理的分解理论,相当于瑞幸先提供服务,然后用提供服务取得的经济利益用做营销活动。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9年第74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也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代扣代缴税款。若瑞幸在送咖啡活动中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征管法规定,要承担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税法规定,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对我们来说,喝一杯免费的咖啡,还喝出了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风险。
2.老带新,送“免费券”。
税喵邀请您注册瑞幸用户,税喵就可得一张“免费券”,无代价的凭券就可领用一杯咖啡,这又涉及哪些税务风险?
一是因为无需捆绑销售,即可凭券领用咖啡,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同时也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上例。
二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述涉及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顾客凭券领用咖啡时确认,而不在发放“免费券”环节确认。试想,如果我们把得到的“免费券”未去消费或直接扔掉,还让瑞幸缴税,岂不是不讲道理?
3.送“优惠券”。
持券购买咖啡时可享受5元优惠,买一赠一等等,送这种“优惠券”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个人取得券,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喵告诉您:此券非彼券,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优惠券”是与销售捆绑在一起的促销手段,属于折扣销售,而不属于无偿赠送,所以无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取得“优惠券”的个人也不应该按偶然所得缴税。
以上税喵与您分享了瑞幸财务造假,造出的税务风险。最后,税喵还要提醒您:企业偷逃税款,财务人员逃不了干系,如果企业不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即使企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会计法》规定,财务人员涉嫌造假,构成犯罪的,也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财务人员切忌“傻大胆”,老板说啥是啥,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