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员工的工资拆分!你以为到手的钱多了,其实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张玉胜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工资拆分”不仅是偷漏国家税款,更是有违法律、有悖诚信、逃避责任、为职工维权埋下隐患的违法悖德行为。对于职工个人,受损的不只是今后的社保基数降低和领取金额缩水;一旦...

  “到手工资是6800元,有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打到银行卡里的流水账单为证”

  “合同工资是2600元,和工资条一致,没有6800元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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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上,因单位采取了工资拆分的发放方式,电气工程师康硕和用人单位就他的实际工资争论不休。更重要的是,这事关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给予补偿金的多少。(10月29日《工人日报》)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工资越高,缴纳的个税越多,最高可达45%。这就为一些企业利用拆分工资规避个税和社保提供了宣传噱头:“巧言”告知职工这是为其避税,能增加到手收入。但表面“沾光”的背后却是职工得不偿失的更大利益受损,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与警惕。

  违规的工资拆分是将工资总额分解成“明发”与“暗给”两份。比如,拆分成现金和银行卡发放;外包劳务公司和本公司发放;工资卡和提供发票报销发放;给职工本人和向家属发放等,其目的就在于避税和少缴社保费。这样的工资拆分表面上能为职工带来短暂的高收入假象,毕竟通过降低职工工资基数,就可以相应减少个税扣除。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企业选择拆分工作更大的用意在于降低自身“用工成本”,从现行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劳务维权的角度分析,拆分工资对于职工则是因小失大,可能引发诸多权益受损。

  比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只需承担8%的缴费比例,单位却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5%~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5%,这两项个人均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均为8%~12%。由此预估,拆分后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实际降低40%~60%,这显然会对劳动者日后的长远利益带来实质性损害。

  “工资拆分”不仅是偷漏国家税款,更是有违法律、有悖诚信、逃避责任、为职工维权埋下隐患的违法悖德行为。对于职工个人,受损的不只是今后的社保基数降低和领取金额缩水;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势必会按照员工的“明”工资赔偿。

  其实,看似奇招的“工资拆分”并不难被稽查者识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企业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对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违法行为的明确罚则。不久前,某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拆分”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税的违法案件,受到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处以追缴税费、经济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依法查究。这应当成为希冀借“工资拆分”逃避个税与社保者的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