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务理解
1.真“折扣”:下图的优惠券和促销

2.假“折扣”真“赠送”:为了避免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将产品打折销售,保持总价不变。
如:购买商品468元,三脚架价值69元,则开具发票时,商品468元,打折69元,三脚架价值69元,总价还是468元(468-69+69)
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1.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开发票:发票信息填列好后,点击“折扣行”按钮,将跳出折扣信息界面,在折扣框内输入折扣率或者折扣金额。
我们可以通过输入折扣率计算折扣额,同时也可以输入折扣金额倒推折扣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方式。
3.开具发票时:不建议折扣率为100%(也是送,您懂得)
4.当某一行商品增加折扣之后,其折扣行信息不能修改,如果要修改折扣,则应将当前折扣行删除,然后重新对商品行增加折扣信息;
5.不能同时对不同税率的商品行增加折扣;
6.折扣商品与折扣行之间不能出现其他行;
如上例送三脚架的案例,行次顺序:商品,商品折扣,三脚架;或者三脚架,商品,商品折扣;
7.若是物品太多,需要清单折扣的,录入开票单位信息后,点击上方“清单”;
8.不能对仅对数量折扣
【例】合同约定销售200个商品,含税单价100元/个,含税金额2万元,销售折扣0.2万元,不能开成数量180个,含税单价100元。
9.对单价折扣需要注意
【例】合同约定销售200个商品,含税单价100元/个,含税金额2万元,销售折扣0.2万元
【选择一】开具发票销售200个商品,含税单价100元/个,折扣额2万
【选择二】开具发票销售200个商品,含税单价90元/个,没有折扣额,最好签订补充协议直接约定单价90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