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揭露自身存在的其他税收问题

来源:木兰英华 作者:Jerome Zhang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比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等...

  案例索引

  案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案例

  涉案公司:广州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案例重点:企业购进实际用于个人消费的机动车、空调、二手车等,造成多申请并取得

  增值税退税款,从而揭露出企业存在的其他税收问题;

  案例简介:

  税务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违法事实如下(节选):

  (一)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退还增量增值税留抵税款241,121.43元……包括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税额合计145,923.03元,属于你单位实际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机动车、空调等货物(服务)…….造成多申请并取得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45,923.03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你单位实际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机动车(含机动车保险费)、空调等货物(服务)……分别在2019年度至2021年度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以及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计提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上述相关费用均与你单位经营业务和取得收入无关,你单位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合计428,953.35元,其中:2019年度59,570.20元,2020年度134,112.61元,2021年度235,270.54元,至检查日止没有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三)处罚内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5,923.03元,同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2,978.51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合计148,901.54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45,923.03元,企业所得税罚款2,978.51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造成2020年度和2021年度虚报亏损额合计369,383.15元,经我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已作相应更正申报,拟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8,469.16元。

  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处罚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将部分个人消费日用品、机动车、二手车,增值税上进项税进行了抵扣,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同时,相应成本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税前进行正常列支。

  本案中税务机关通过取证,最终认定纳税人购进空调、汽车用于与企业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按照税法规定,既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将与个人消费有关的机动车、二手车产生的相应税费,保险费也一并视为虚列的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

  企业员工或老板将个人消费品在企业报销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企业老板因个人需求,以企业名义购买日用品或其他资产,如车辆等,开具企业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进行了增值税抵扣,同时企业对相关费用或者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这些在税法上都是明显违背相关规定的。在目前严查骗取留抵退税的情况下,企业以前年度的“埋雷”行为更容易被“引爆”,所以纳税人更应该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风险提示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对于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最终都导致了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税收风险。据此,我们做出以下几点风险提示: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比如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等。

  2.企业需要关注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的风险。正如本案例所示,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在增值税方面是不得抵扣的。同时相关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能列支。如果企业以高价购买相关资产,比如车辆,后续以低价或者无偿赠送给股东个人或员工,这些可能存在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3.企业需要关注私车公用的相关风险。私车公用看似简单,背后从税收角度考虑,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当也容易出现问题,和本案一样,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的风险。

  4.企业需要关注公司名义购买字画等古董等税前扣除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恰当处理,避免潜在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