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涉及到税务特殊规定,以及税会之间的各种差异调整,想全面了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务中存在较多填报差错,需要引起关注。
①将会计报表其他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等项目,错误的原因应该是认为这两个收益是一个意思。会计报表的其他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等,这在以前的老报表是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纳税申报表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理论上需要还原到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否则会出现勾稽问题,但目前有特殊规定,不需要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及2021年第34号申报表填报规则要求: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②将会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其他不相关项目,资产处置收益是还可使用的二手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收益,以前不论是报废还是出售都计入营业外收支。填报方法,同上。
③应付职工薪酬的填报,税收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直接按照工资奖金的借方填报,按照政策只要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按照计提金额作为实际发生额,按照政策计提但未支出的需要纳税调增。
④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收金额为0,需要纳税调整,有些单位直接按照投资收益金额确认税收金额,多缴纳或少缴纳所得税。
⑤居民企业被投资方分红的为不征税收入,有些企业未纳税调减,多缴纳了所得税。
⑥政府补助填报错误,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条件较严格,多数不符合,需要纳税,本期收到记到其他收益的,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到记到递延收益的,需要全额纳税,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处填报,不少企业在以后期间确认其他收益时才纳税。实务中甚至存在将政府补助填到减计收入的现象,这有较大的税务风险。
⑦业务招待费等未调增。
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增明细表,主要问题是填报不全面,漏填现象较为普遍,需要对资产损失的范畴有全面的认识,不仅包括流动资产的损失,还涉及非流动资产的损失,要对本公司本期核算的各类损失有全面的了解,这样填制本表单难度不大,重在无遗漏和填报准确。
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主要问题:本表单填制中的主要问题是与投资收益A105030混淆和替用。
将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分红完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填列,直接在A105030进行了纳税调整。填报差错的根源是对法理不了解,将二者混同使用,这里进行简要说明:
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投资方未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也缺乏缴纳税金的能力;按照成本法确认的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股息红利是现实存在的收入,税法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鼓励投资而免税,所以同样是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两者还是有较大差异,填报也不一样。
⑩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研发加计扣除项目数量为0,或者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大于会计账目研发费用金额,可能的原因包括为满足高新计算企业要求,直接在申报表将营业成本调入研发费用;某些不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也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加计扣除的基数与会计核算的一致。
当然以上只是列举的部分问题,实务中填报错误的类型五花八门,财务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