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谈了营业收入的核算要求和检查要点,本期接着谈营业收入的检查案例分析和成本费用的检查)
三)案例分析
1、某贸易公司“应收帐款--建筑工程五处”94年末借方余额238万元,该款是94年12月31日挂入,经对照发票、销售合同等,发现238万元的商品已经出售、货已提走、发票已经开出,贸易公司为了少计当年的销售,挂进了往来款项,违反了财务制度的规定,应调整有关帐户,增加商品销售收入203.42万元。
2、某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其产品提价0.2元/份,提价部分作为“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经物价部门的批准,检查人员对其95年检查发现,全年共提价格基金1618.5元,帐务处理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借记“营业收入”,贷记“盈余公积-价格调节基金”。检查组认为,物价部门批准该单位产品提价没有错,问题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其提价部分,应在交完增值税、所得税后,再作为价格调节基金。对该问题的处理是:调整有关帐户,补交企业所得税456.5 万元,罚款10%,即45.65万元。
3、某单位,1995年财务税收大检查自查无问题,后经检查组检查,发现其将资金200万元,借给外单位使用,95年9月本金还回后,11月又借出,但检查其“其它应付款”、“财务费用”等帐户,没有利息汇回。经询问,核对,汇回的利息直接入了工会帐户,尚未使用,该单位诚恳认错,并表示立即纠正,检查人员建议作调帐处理,补交企业所得税,并罚款20%。
4、某施工企业,检查人员对其工程完工程度检查发现,某工程在2年前已经完工,但其整个工程价款1800多万元,还挂在“预收帐款”,该工程的成本经结转后尚有360万元的余额。经核对与发包单位的合同、分包合同等,该工程共少转利润230万元。检查人员要求该企业注意工程结算收入的核算,补交企业所得税75.9万元。
5、某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将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收入217132元,计入“材料”帐户,检查人员在查核材料成本时,发现“材料”帐户中有一笔只有减少金额,没有减少数量的帐务,从对应科目查出是结算工程价款中的材料预算成本收入,抵减了库存主要材料成本。该行为属任意挤占成本,按规定预以没收,全额上交财政。
六、成本费用的检查
由于行业的不同,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求也不同,为了描述的方便,本文主要阐述商品流通企业成本费用的检查。
一)成本费用的核算要求
A、商品销售成本的核算要求
1. 商品销售成本是指企业已实现销售收入商品的进货原价。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在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时,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根据存货管理的特点和集体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方法,按会计一致性原则,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为了正确核算商品的采购成本和销售商品的成本情况,企业应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
B、期间费用的核算要求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商品购进、储存、销售或提供劳务等整个业务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费、中转费、劳务手续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正确核算期间费用。
二)成本费用的检查要点
1、对成本费用真实性的检查,看其有无随意调整成本费用,不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不属于成本的项目计入成本,或将应属于成本的项目不列入成本,来调节企业利润水平的现象。看其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有无超过规定的支出,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进或调出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等计入经营费用项目。
2、对成本正确性的检查,应看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别是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检查其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3、对本企业的建设单位或在建工程以及福利部门等非生产单位领用的商品,是否挤入了成本;对发生的商品盘盈、盘亏,有无不按规定及时处理,而长期挂帐,或转作他用,或虚增利润的现象;有无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残料作为帐外物资,不作入帐处理,而转作“小金库”的现象。
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有无超指标提取工资基金,有无在工资基金外以其它资金发放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漏列工资总额。
5、检查企业有无将资本性支出挤入成本费用开支。
三)案例分析
1、某公司1994年已按标准提足工会经费,经检查人员核对该公司“管理费用”帐户及凭证,与工会帐目核对,查实该公司从管理费用中又拔付工会经费369336元,扩大了成本费用。要求该公司调整帐户,增加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
2、某贸易公司1994年底实际完成利润184万元,经理为留有余地给下年度,授意财务,转移实现利润50万元,财务科长随即虚列利息30万元,记入“预提费用”帐户,虚列劳动保险费20万元,列入“其它应付款”帐户。在1995年进行财务税收大检查时,发现预提费用上年结转30万元,追踪审查发现了上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以扩大费用的手段少计、截留的50万元利润,予以收缴,并处以违纪额的10%即5万元的罚款。
3、某企业年营业额超过亿元,每年发生的修理费用也过千万元,检查人员检查其1995年2月的“管理费用”帐户,修理费用发生了450万元,4月又发生修理费用150万元,因这二笔大额机械设备修理费用又是整数,核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150万元的凭证所附的请款单上注明是工程进度款。要求该企业提供其它资料,并到对方单位取证,上述修理费用实际上是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资本性的支出不应列入成本费用,且弄虚作假,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和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也给予了一定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