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税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98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及机场跑道,,单跨40米以内的桥梁,横截面宽度12米以内的隧道等。我局于2002年4月对该公...

    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98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及机场跑道,,单跨40米以内的桥梁,横截面宽度12米以内的隧道等。我局于2002年4月对该公司1999年至200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01年承包某工程已完工办理结算,结算金额12358562元,已结转收入10660000元,尚有1698562元未结转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并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个人工资未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至20014月应补个人所得税1028.05元。2001年5--12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60.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补缴营业税50956.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补缴城建税3566.98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补缴教育费附加152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395.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1028.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60.76元处以一倍罚款1160.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补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152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