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公司以房屋抵顶工程收入偷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基本案情:2001年5月,C市地税检查分局通过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微机取样,综合分析确定对该市部分私营企业2000年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解剖检查,解剖的焦点集中在某工贸有...

    基本案情:2001年5月,C市地税检查分局通过搜集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微机取样,综合分析确定对该市部分私营企业2000年纳税情况进行重点解剖检查,解剖的焦点集中在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私营企业上。决定首先对有代表性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以便从中发现问题,以点代面,扩大战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检查方法:该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机电、建筑、装潢等项业务,是一个经营项目多,既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又有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业务的综合性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这一情况,C市地税检查人员采取“先扫外围,分项核实,突击重点,政策攻心”等方法,即“一看”,检查前看该单位是否有基建项目,办公场所是自有的、租用的,还是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以此作为检查的主攻方向。“二审”,审查经营场所是否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金,审查有无实现工程收入挂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而偷、逃税款的行为。“三问”,询问企业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四认定”,通过看、审、问,对有疑问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取证,确定其少缴或多缴税款的性质。“五处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查人员首先对该单位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是最近一个时期搬入此地点的。这就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一是该公司的办公楼是新建的,是谁建的,产权归属于谁,是否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相应的税金;二是该公司是否租用他人的房屋,双方是否按规定缴纳出租房屋的有关税金。带着这两种疑问,税务检查人员着重检查了固定资产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未发现有基建费用发生和房租费支出,这说明了该单位既没建房也未租房,于是检查人员找该公司的财会负责人中某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账册凭证,终于发现问题。

    主要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于1998年至2000年为该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搞工程,累计工程收入1385890.27元,由于房屋开发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就将办公楼的几间办公室折合作价为1385890.27元,抵顶工程欠款,而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1999年5月收到外单位以房抵工程收入1385890.27元未入账,也没申报纳税。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该单位收到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收入应入账,并应补缴营业税41570.71元,城建税2910.37元,教育费附加1247.30元。

    案例分析:此案虽偷税款数额不大,但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并且采取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隐匿税款,性质是比较严重的,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企业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能偷则偷,能逃则逃。

    第二,税法宣传力度不够。

    第三,执法力度不够,检查缺乏刚性,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没有真正形成打击偷、逃、抗、骗税的合力。为此,建议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形成照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纳税氛围,同时又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税务违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