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国税局对某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广西河池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之前为国有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水泥制造、销售,为机立窑式水泥生产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7万吨,所得税属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评估数据采集
2007年3月上旬,河池市国税局评估工作小组首先对全市共25户水泥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分析,发现河池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同行业中税负明显偏低,单位产品能耗明显偏高,决定将该公司作为全市水泥行业评估的突破口。
1、 内部数据采集
(1) 从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存储的信息查询,该公司2006年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为7404121.04元,应缴已缴增值税596126.20元,税负为8.05%。
(2) 从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查询,该公司2006年度购进水泥包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15610元。
(3) 从税收管理员工作台账及往年征管档案中采集该公司2006年实现的产量为35550吨,而改改前的2000年、2001年的年产量分别为53471.05吨和45230吨。同时采集了该公司及同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及物耗指标。
2、 外部数据采集
(1) 咨询水泥行业专家,熟悉水泥生产的工艺流程,绘制出水泥行业评估监控图,确定评估应重点监控的生产环节和应采集的能耗、物耗等关键数据。
(2) 从供电部门采集该公司的用电和发票开具情况,2006年该公司购进工业用电5971211.32千瓦时,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用电量4792074.95千瓦时;普通发票12份,用电量1179136.37千瓦时。
(3) 当地水泥市场销售行情显示,该公司所在地正在建造一座大型水电站,需要修建大批移民搬迁住房工程,水泥需求量大。
案头分析
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疑点:
1、同行业税负对比分析。2006年,全市25户水泥生产企业平均税负为1.57%,该公司税负仅为8.05%,比平均税负低2.52个百分点。可能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2、同行业能耗对比分析。经测算,2006年全市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平均电耗量为100千瓦时/吨,而该公司2006年的单位产品平均耗电量为167.97千瓦时/吨,比同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耗电量高出67.97千瓦时/吨。可能存在产量申报不实的问题。
3、该公司的年产量与其改制前的年产量对比分析。该公司2006年申报产量为35550吨,而改制前2000年和2001年产量分别为53471.05吨和45230吨,分别减少了17921.05吨和9680吨,按照公式:年产量变动率=(企业当年年产量-往年年产量)÷往年年产量×100%测算,与2000年和2001年年产量相比,年产量变动率分别不-33.52%和-21.36%,与该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7万吨不相称,与当地水泥市场旺盛的需求情况也极不相称。
4、产品包装物耗用情况分析。该公司2006年度购进水泥包装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15610元,按平均单价为0.51元/个进行测算,该公司2006年度购进水泥包装袋总个数应为1011000个,按照生产1吨水泥耗用20个水泥包装袋测算,该公司2006年产量应约为50550吨,比申报产量35550吨多15000吨。
5、索取发票情况分析。该公司从供电公司购进生产用电,完全可以就支付的全部电费向供电公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但该公司却主动要求供电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就意味着该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有悖于常理。
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制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并对该公司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疑点问题作出了如下解释:
1、针对单位产品电耗偏高,大大超出同行业平均电耗水平的问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为主要是工厂机械设备陈旧老化,经常检修造成,所以电耗比同行业高。
2、对于2006年申报的年产量与改制前的2000年、2001年的产量相差较大的原因,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解释为水泥的销路不好,加上外地水泥对本地市场的冲击,公司产出的水泥经常积压,所以不得不压低产量。
3、对于水泥包装袋耗用异常的原因,财务负责人解释为水泥包装袋质量不稳定,废品率较高。
4、针对2006年从电业公司取得的电费发票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普通发票的问题,财务负责人始终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实地核查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解开疑点,评估人员参照水泥行业评估监控图制定了核查方案,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首先,评估人员采取按图索骥的方法,根据水泥行业评估监控图标明的监控环节,重点提取了原料投入、生料加工、熟料加工、成品包装等环节的数据,测算出单位产品能耗为101.5千瓦时/吨。同时从生产车间了解到,机械设备确实存在老化现象,但这几年仍能正常生产,对水泥产量和能耗没有构成明显的影响。其次,经与仓库核实,企业水泥销路不错,生产和销售情况基本正常,未出现水泥积压的现象,再次,到仓库查阅了《水泥包装袋进出库情况登记表》,了解到2006年所购进水泥包装袋当年已全部领用,目前库存的包装袋为2007年所购进。经询问仓库保管员,证实水泥包装袋废品率不会超过1%。最后,在财务部门核实支付电费索取普通发票问题时,该公司财务人员称公司各部门间协调不畅,一些单据未能及时取得,影响了财务核算。为了保持一定的税负率,避免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故意索取普通发票,主动放弃抵扣。
评估结果
在了解事情真相后,评估人员再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首先宣传解释了相关税法知识,并强调了税法的严肃性,然后反馈了实地调查的结果。在事实面前,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承认由于2006年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变动频繁,未能加强对生产和财务等各个环节监控管理,确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评估人员的建议进行自查自纠。经过该公司地自查自纠,共补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741425.51元,缴纳滞纳金69802.39元。
该公司补缴税款后,税负由评估前的8.05%提高到了10.81%,与全市水泥生产行业的平均税负10.57%基本相符;单位产品平均耗电量由原来的167.97千瓦时,下调为101.25千瓦时,与全市水泥生产行业的单位产品平均耗电量也基本相符;产量由原来的35550吨,增加到49569.77吨,与分析测算的产量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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