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不入账,税局照样能查到

来源:正坤财税 作者:正坤财税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增值税专项检查中,发现S钢铁公司投入和产出指标异常。经查发现,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1.85亿元的违法事实。 这笔账到底要怎样算? 税务部门对...

  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增值税专项检查中,发现S钢铁公司投入和产出指标异常。经查发现,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1.85亿元的违法事实。

  这笔账到底要怎样算?

  税务部门对S钢铁公司例行检查发现问题

  该公司每吨产品耗用铁矿石最低为1.83吨,最高为3.13吨,高于同行业1.6吨平均水平;吨产品耗用电力指标异常,每吨产品耗用电量最低232.8度,最高达到998.9度,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约40%,投入产出比严重不平衡。此外,同行业平均税负为1.0,而S公司税负为0.6。

  大家看出以上数据有什么不寻常之处呢?

  该公司生产成本畸高!

  成本指标波动剧烈!

  税负还偏低!

  但是,企业对此百般抵赖还不配合检查!

  怎么办?

  税务部门调查S公司从外围开始发现猫腻……

  该公司多次以“货款”名义流出合作方A和B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中。奇怪的是,对此S公司账户却没有记录。另外,这笔款项为何要通过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

  S公司的两名财务人员开设了10多个私人银行账户,这些账户与A、B等企业的资金往来共有30余笔,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而这些在转账过程中标注了“货款”的资金。

  税务部门撕开S公司的种种伪装开始“破局”

  通过对从银行取得的上万笔资金往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结合S公司账面信息比对,该公司账外资金“暗流”的轮廓逐渐浮现——如果购货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相关企业将货款汇入S公司账户;如果购货方不需要发票,这时S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李某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就成为S公司货款“接收地”,以此来达到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分别处理。

  同时

  该公司有大量预收账款长期挂账

  还存在其他销售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部门锁定证据,S公司坐实违法行为

  S公司通过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账外经营,共隐匿销售收入3441万元;通过预收账款挂账的方式,生产销售螺纹钢2万吨,货款6843万元未入账;生产销售钢坯2万吨,收入5232万元未入账未作销售收入处理;销售水渣49.2万多吨,销售收入3000万元未入账。

  S公司通过收入不记账、资金体外循环方式逃避缴纳增值税。在税务部门的证据下,该公司承认了自已的违法事实。

  最后经核算,企业共计隐匿销售收入1.85亿元。根据企业违法事实,临沂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增值税税款3147.75万元,加收滞纳金283.32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