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没车,业绩却逾亿元——这些车辆销售企业做的啥买卖
24户车辆销售企业分别位于湖北、江西的5个地区,虽然“形貌”相近、业务疑点不少,但相互之间似乎并无关联。案件性质判断的改变,源自办案人员发现的一个细节:这些分布于不同地市的企业,其开票活动却有一个共同的异常之处……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以企业涉税预警信息为线索,深挖细查,联合警方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9亿元的虚开机动车发票团伙案件。目前,违法团伙已有4名人员落网,其余4名人员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异地企业,同址开票——24家企业被谁操纵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发票信息比对分析时,发现有24家汽车销售公司对外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信息异常,存在虚开嫌疑。由于这些疑点企业多数位于湖北省境内,于是税务总局稽查局将此案源信息传递至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24家疑点企业当中,有5家企业位于湖北省随州市辖区,并且其中一家名为M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因经营异常,随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正准备对其实施调查。于是,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将调查证实24户企业是否存在虚开违法的任务,交给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接到上级任务后,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加大了M公司的调查力度。检查人员从征管软件和发票管理系统中调取了该公司涉税数据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M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相关信息咨询等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票开具信息显示,该公司自2020年8月成立后,在2020年9月的两天时间内,便连续开具25份机动车销售发票,总金额达583.3万元。
检查人员发现,这25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中,有3张发票虽然车辆不同,却共用一个车辆车架号,符合“一号多票”的虚开违法特征,并且该企业存在同一时间内向一名个人用户开具多张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情况。由于一名个人用户同一时间购买多辆车的情况非常少见,这一开票特征的存在,也加重了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虚开的怀疑。
后续核查陆续发现的情况,逐渐证实了检查人员的怀疑:该企业经营地址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企业对外开具发票后,次月并没有申报纳税,处于非正常状态。此外,企业的办税人员彭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虽然检查人员最终联系上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孙某,但孙某称,他是帮朋友熊某的忙,挂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一概不知。
综合前期核查掌握的证据和企业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相关规定,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M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企业销售业务虚假,该企业对外开具的25份机动车销售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在加大M公司调查力度的同时,检查人员对上级下发的其他23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经营情况、涉税数据、发票开具信息和开票特征等也进行了针对性核查。
他们发现,这23家注册地址分别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十堰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的车辆销售企业“形貌”相近、“举止”雷同,不仅企业成立时间接近,而且经销车辆类型和对外开票的行为特点和时间等也十分类似,均是成立后不久,即对外集中大额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最为可疑的是,检查人员经过核查发现,24户疑点企业的开票地址相同!
综合前期对M车辆销售公司和其余23家疑点企业的核查结果,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24户车辆销售企业背后,很可能存在跨地区作案的违法团伙。为尽快找出企业背后的操纵黑手,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络,传送案件线索,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24户虚开嫌疑企业立案调查。
定位追查,多点寻证——“大鱼”“小虾”现影踪
由于24户涉案企业中不少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办案人员分析案情后,决定结合已有线索,从企业办税数据信息和相关人员行迹追查入手实施调查,以尽快摸清涉案团伙人员情况,实现案件快查速办。
办案人员到工商部门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注册资料等信息,并对涉案企业的成立过程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追查。他们发现,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挂名人员,这些人员均对自己名下的企业情况一无所知。在调查过程中,帮助代办M公司注册成立等事项的王某等几名代办人员进入了办案人员视线。
王某等代办人员向办案人员称,他们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帮客户代办企业注册业务,并帮助客户完成首次领用发票手续,随后企业的发票领用等事务均由受托企业在自助办税设备自行办理。
循着代办人员这条线索继续追踪,办案人员终于从众多涉案信息中,发现了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代办人员联系的相关线索。专案组迅速使用技侦技术,对这些线索指向的目标、人员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和追踪,不久,涉案嫌疑人熊某出现在了办案人员视线中,随后,徐某、李某等8名涉案嫌疑人也陆续浮出水面。
初步锁定涉案违法嫌疑人后,专案组迅速扩大核查范围:利用技侦等多种案件侦查手段,对涉案违法嫌疑人通信、日常行踪等相关情况实施全方位调查取证。同时,结合涉案企业对外开票时间、数据信息等,对嫌疑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和往来资金流水情况实施分析调查……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渐深入,专案组掌握了大量涉案团伙对外“拓展开票业务”和收取“业务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证据。
为充分采集涉案团伙违法证据,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向19家涉案企业所在地咸宁、鄂州、十堰和九江4个地区的税务稽查部门发送了案件协查函件,请当地税务机关协助对19家涉案企业的经营地址、经营情况、开具发票所涉业务真实性、资金流向等情况实施调查。各地区陆续返回的调查结果显示,19家涉案企业与随州的M公司情况相同:均不具有与其开票金额相符的经营场所与能力、企业车辆销售业务虚假、对外开具发票存在大量“一号多票”情况,经核实均为虚开发票。
布控出击,铲除窝点——“开票团队”分崩离析
随着各项违法证据日渐齐备,案件调查进入最后的收网阶段。在前期技术侦查和人员布控的基础上,在上级的统一调度和支持下,专案组成立了税警联合抓捕小组,奔赴湖北省十堰市等地实施收网行动。
为避免打草惊蛇,抓捕小组先期在涉案嫌疑人熊某家附近进行了蹲点。办案人员确认熊某在家,并可能正在进行虚开违法活动后,以物业人员核查水电线路为名,冲入熊某家中,将正在操控设备从事虚开违法活动的熊某抓个正着。
在熊某家中的办公桌、床头柜、衣柜等处,专案组查获公司印章25枚、营业执照25张、身份证30张、银行卡20张,以及其用于作案的大量手机、网报UKey、税控盘设备等工具。
随后,隐匿在十堰市另一个住宅小区中的违法团伙成员徐某,藏身于武汉、江西九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张某也相继落网。
熊某、徐某和张某等4人落网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对其控制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经查,熊某、徐某、张某等8人结成违法团伙,于2020年8月~12月期间,利用他人身份设立24家空壳汽车销售公司,虚构业务,向下游位于贵州、湖北、河南、广东等19个地区的个人及企业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2000多份,涉及金额1.9亿多元。
在专案组锲而不舍地追查和打击下,熊某、徐某等人费尽心机于多地布设的虚开网络已被摧毁,其组建的违法团伙已分崩离析,目前,公安机关正加大团伙4名在逃人员的抓捕力度,已落网4人的司法审判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徐卫兴
【税案评析】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陈明贵
本案是税警双方携手侦破的一起较为典型的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团伙案件。涉案违法团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车辆销售企业,将发票作为非法牟利工具,虚构业务,对外大肆虚开牟取暴利,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对于此类涉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打。
为强化机动车相关的税收管理,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国税务机关开始着手应用车辆购置税发票全国预警系统,并探索实施机动车发票溯源管理和跨省多部门车辆信息共享等管理措施。在税务机关的不断努力下,车购税征收时,税务人员已逐渐实现对机动车发票相关数据如身份证号、车辆车架号、金额等信息的有效监控。以案为鉴,为有效遏制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结合征管需求,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分析和指标监控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封堵违法空间。
针对此类虚开违法活动中,违法分子通常在开票价格上做手脚的特点,税务机关在充分采集行业信息的基础上,应在车购税发票预警系统中设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这一预警指标,以便于在日常征管中及时识别“高价车开低价票”等虚开违法迹象。同时,应以机动车数据逐渐实现跨省多部门信息共享为契机,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开展“一号多票”“多票一人”指标监控,以及时发现“多张发票共用一个车架号”和“多张发票开具给一名人员”等发票异常信息,并通过实施相应的核查征管措施,让违法分子无机可乘,有效遏制虚开违法行为的发生。
2021年11月的解析——
百万豪车缘何低价出售
企业成立不足一周就卖出了几十个品牌的数十辆轿车;一辆市场价55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开票售价竟然只有35万元……企业一连串奇怪经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最近,山东省威海市税警携手,破获了一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大案。违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270家空壳汽车销售公司,对外共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2409份,涉及金额17.7亿余元。案件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共捣毁犯罪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销售异常的“怪”车企
2020年3月,威海市文登区税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家“怪”企业:2019年12月底成立的Y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成立后5天内即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0份,并且企业随后在2020年1月零申报,2月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人员多次拨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未果,于是前往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核查,却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
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开票信息分析后发现,其对外开具的60份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车辆品类十分繁杂,60辆机动车中竟然囊括了奥迪、大众、红旗等50多种车型。此外,汽车产地也极为分散,不仅有产自上海、广州等地的汽车,也有产自美国、日本等地的进口车。一个刚成立不久的规模有限的汽车销售代理企业,却能代理几十个汽车品牌甚至进口车销售业务,这并不符合行业的经营规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车架号码信息,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税务人员于是对YC公司所开发票中的这项信息进行了针对性核查,发现所有开票车辆的销售商均另有其人,这表明这些机动车根本就不是YC公司对外销售的。
短期内大量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后失联,征管部门认为,该企业具有暴力虚开重大嫌疑,于是将线索传递给了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以往查办暴力虚开类案件的办案经验,违法分子往往同时控制多家空壳企业,从事违法活动。那么,这家YC公司会不会仅是违法分子所控制的众多空壳企业中的一家?
检查人员立即将Y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等信息导入威海市税务局研发的分析软件查询。他们发现,在威海,包括YC公司在内共有10家汽车销售企业有关联关系。李某、郭某和张某等人员与这些企业有关,并在其中交叉任职。截至稽查人员查询时,10家汽车销售企业共对外开具机动车发票392份,涉及金额达6000多万元。
检查人员发现,10家公司具有共同的异常行为:凌晨或深夜开具大量发票,一天之内最多时开票竟达74份;所开票“销售”的多数车辆的金额低于市场行价,55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开票价仅35万元;每家企业销售汽车的种类十分繁杂,多达50余种。
经核查,10家公司均已失联。检查人员认为,10家汽车销售公司具有暴力虚开违法重大嫌疑,并且具有团伙作案迹象。于是,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威海市公安局通报案情,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成立“3·23”虚开机动车发票联合专案组,对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林老板”与“王哥”的秘密
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关联人员李某、郭某、张某行踪进行侦查时发现,他们均不是威海本地人,并且在山东省内多地成立了多家汽车销售公司,并且在这些企业所在地区之间频繁往返。
专案组认为,这些迹象表明,涉案团伙的活动可能不仅限于威海,可能涉及山东省其他地区,于是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案情,提请扩大调查范围,得到了省税务局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在上级助力下,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延伸核查,发现109名高风险人员与3名涉案嫌疑人存在关联,并且在山东省10个地市,发现这些人员先后共成立汽车销售公司129家。
经核实,109名涉案高风险人员大部分人实际身份是在校大学生、农民或者工人等。专案组认为,违法团伙很可能是非法获取这些人员的信息用于注册企业。通过进一步追踪,办案人员从这些人员中发现有10名人员行为十分可疑,比对税务部门的实名认证系统后,他们发现这些人员同时还是多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领票人员。
专案组采集了10名重点嫌疑人的领票信息,并确认了其身份。各方调查信息显示,包括郭某等人在内的这10余名嫌疑人就是控制空壳企业团伙的主要成员。这10余名嫌疑人均任职于山东淄博一家会计代理记账公司,这家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林某某。专案组怀疑,这家中介机构很可能就是违法团伙的窝点之一。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10余名涉案重点嫌疑人与他们自称的“林老板”资金往来频繁,并且资金转账时多备注“卖票费”“大票”“小票”等异常信息。经核查,林某某自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就陆续在山东多地注册成立了多家企业。至此,专案组锁定了涉案空壳企业的背后操纵关键人——林某某,并开始对其进行全面布控。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林某某公司频繁向山东济南的一位“王哥”邮寄包裹。林某某不仅与这个“王哥”频繁通信,并且相互之间有着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
这个济南“王哥”是谁?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这个“王哥”几乎每天均向全国各地邮寄数十份包裹,其账户每月常有大额资金进账,并且他与几十名车企老板、汽车中介等存在密切联系和资金往来。
办案人员认为,从已知线索和调查掌握的证据看,这个济南的“王哥”,应是林某某团伙的合作伙伴和下线,其主要负责发票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开具“销售”等工作,经过对“王哥”进行侦控和调查,专案组证实“王哥”本名为徐某某,其“团队”共有王某、高某、周某等6名人员,并且掌握了徐某某从林某某处取得发票后,与下游汽车销售公司和购票人员多次联络,随后向他们“销售”发票的违法证据。
至此,涉案两个违法团伙的情况和虚开链条已经清晰,案件收网时机已成熟。
斩断黑色链条
经过缜密布控后,专案组按计划同时在山东省内济南、淄博、东营和菏泽等地实施收网行动,经过两昼夜奋战,成功将林某某、徐某某等涉案14名核心违法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捣毁了4个犯罪窝点。
在随后的讯问中,面对专案组的翔实证据,林某某、徐某某等人对其互相勾连,利用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可悲的是,林某某直到被抓获前,始终都不知道与其合作紧密的济南“王哥”,真实身份其实是徐某某。
随后,专案组对收网过程中查获的违法人员使用的开票电脑、手机、税控盘等作案工具进一步开展补充追查和取证,固定了1万多条涉案证据,彻查了3000余条未知线索。
经查,林某某为首的违法团伙与徐某某为首的违法团伙相互勾连,林某某团伙通过骗用他人信息等违法方式,在山东省内设立空壳汽车销售企业270家,从税务机关骗领发票和税控盘等设备后,将发票转卖给徐某某团伙,由其对外联系“买家”虚开非法牟利。两个违法团伙共“合作”对外虚开发票12409份,涉及金额17.7亿余元,涉及机动车16000余辆。案件水落石出后,威海市税务局迅速向受票人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发出委托协查函,目前,已挽回税收损失逾2亿元。
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后,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10人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1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900余万元,并处罚金255万元。
完善预警体系 提升打击效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毕建立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暴力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企业数量多、涉及地域广、涉案车辆多等特点。涉案违法团伙相互勾连,将机动车销售发票作为非法牟利的“商品”,大肆虚开非法牟利,违法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针对案中违法人员采用的“一车多票”(一个车架号虚开多份发票)、“一车一票”(利用下游企业提供车架号虚开)两种虚开违法手段,税务机关需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提高监管与打击效率。
其一,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加大“一车多票”打击力度。为有效打击机动车发票“一车多票”虚开违法,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目前通过部门间加强车架号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已实现对已售机动车信息的实时比对。如购车人使用“一车多票”方式虚开的发票申报车购税,税务人员通过查询已售车辆车架信息可迅速识别虚开发票。在此情况下,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快反打击机制,发现问题发票后,税务机关迅速将线索传递至警方,双方共同寻找问题发票源头,以实现对“一车多票”虚开行为的快查速办,露头就打。
其二,完善预警体系,提高“一车一票”虚开的识别打击能力。本案中,一些不法机动车销售企业为逃税,通过向违法分子提供待售真实车辆信息,并接受他们虚开发票的方式,达到隐匿销售收入的目的。为此,风控部门应建立多指标交叉分析模型,加强发票信息预警管理。对于存在车辆销售价格与市价差距较大、成立时间短但售车品类繁杂等情况的企业,迅速启动核查程序,对购车人和相关企业实施调查,核实开票企业与实际售车企业是否一致,及时发现查处售车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姜永建 于正波 孙熙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