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调取证,揭开代驾公司收入真相

来源:税企网综合 作者:税企网综合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汽车代驾服务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的时间内,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匿代驾服务营运收入1292万余元未...

外调取证,揭开代驾公司收入真相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汽车代驾服务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的时间内,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匿代驾服务营运收入1292万余元未依法申报。针对企业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112万元、罚款4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坚称“无误”,不给账簿——企业拒不配合调查

  不久前,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线索。线索信息显示,从事代驾等汽车服务业务的长春市H汽车服务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代驾行业是近年来当地发展比较迅速的新行业。接到相关企业涉嫌违法的线索后,该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广泛搜集网络平台中的相关涉税数据信息、了解当地代驾行业的基本运营特点,同时结合征管数据,对该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综合研判。

  检查人员初步核查后发现,H公司招录的代驾司机多、接单量大,企业在当地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属于代驾服务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但是申报收入却与其在当地的行业地位和企业经营规模并不相符。检查人员认为H公司申报收入不实,具有重大偷逃税款嫌疑,决定对企业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约谈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康某和兼职会计。康某对检查人员坚称,企业的收入申报不存在任何问题。康某表示,代驾业务收入微薄,虽然企业招录了不少代驾司机,但扣除各项费用支出之后,企业并没有多少收入。康某还以不久前企业刚更换办公地点,在搬迁的过程中账簿等不慎丢失为由,拒不提供企业的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

  访问司机,核实人数——真实收入浮出水面

  实地核查未获收效。在详细分析企业经营特点后,检查人员决定转换方向,对该企业实施外围调查,以核实企业真实收入情况。

  检查人员兵分多路:拨打H公司代驾服务热线暗访,了解企业代驾业务的具体收费情况和支付方式;从网络信息等渠道,寻找该企业的代驾司机,并对多名代驾司机进行了访问调查,获取企业经营的重要线索和证据。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招录的代驾司机与公司都签订了代驾服务协议,并按月缴纳600元~1000元的管理费用。该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只为代驾司机开具了收款收据,并未开具发票。此外,为解决代驾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问题,企业还给代驾人员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关保险。

  在对受调代驾人员提供的收据等凭据进行取证后,为准确掌握H公司代驾司机的数量情况,根据企业为代驾司机上保险这条线索,检查人员对相关保险公司实施外调。

  经核查,检查期内,H公司共为其招录的557名代驾司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依照该企业的运营模式,每名代驾人员每月上缴管理费平均按800元计算,该企业检查期内收取的人员管理费达到1600余万元,而检查期内该企业的申报收入仅300多万元。按此计算,检查期内该企业应有1000多万元收入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完成外调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康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康某这次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1292万余元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补征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爽 通讯员 刘博 嵇寒婷 刘佳



      2012年10月的解析——

“酒后代驾”公司纳税规定解析

      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近日致电扬子晚报询问,自己开设了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的公司,但不清楚最终是按“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税目纳税。

  南京市税务部门表示,酒后代驾并不同于以往意义上的代驾服务,它是指代驾公司应客户委托,到客户预约地点,将饮酒后的司机连人带车送回家等地点的一种有偿服务,其是适应社会生活新形势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行业。目前南京开展的代驾业务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正规代驾公司开展的代驾业务;二是汽车租赁公司顺带开设的代驾业务;三是一些驾驶员自行在网络上发布兼职代驾信息从事此业务。就商业运作而言,代驾业务不仅局限于酒后代驾,还包括诸如商业和公务长短途代驾以及提车送车和旅游代驾等业务。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中,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由于“酒后代驾”仅仅只是提供驾驶服务,属于单纯的劳务行为,并未使用自身或租用的车辆提供上述运输劳务,所以,陈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这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外,税务人员还提醒,对于酒店、KTV、酒吧、个人兼职等提供的有偿“酒后代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均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陈 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