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5-26
摘要:一、内容提要 企业概况 某工业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某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外贸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是:主营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
一、内容提要 企业概况
某工业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某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外贸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是:主营——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进口;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及技术交流;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兼营——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针纺织品、百货、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目前的销售业务主要为稀土原料和计算机配件。同时,是国家授权从事部分特殊产品和设备进出口贸易的专营公司。 该单位在我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全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评估工作简介 2016年6月,我局纳税评估小组对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增值税涉税核算进行纳税评估。评估组根据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该单位内外销记载不实造成多记进项税额38万元,少做进项税转出14万元。 2016年7月7日,该单位就以上问题调整纳税申报,做进项税转出52万元。
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分析选案 2016年,我局总结2015年纳税评估经验,依据增值税税负基本理论,提出了:增值税实际税负——在一个纳税所属期内,企业已交纳增值税占全部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以及理论税负——在一个纳税所属期内,用企业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所得到的增值部分,乘以适用税率后得出理论上企业应纳税额后,企业理论上应纳税额所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之所以称之为“理论税负”,是因为这种计算方法忽略了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外的一切影响因素,是纯粹理想化的一个相对指标)两个概念,统称“理论税负”。
我局在日常管理中推广了运用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指标评估分析方法,筛查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距大,销售收入指标异常波动企业的进行纳税评估。 2016年6月,我局使用“税负理论”对2015年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评估筛查中,发现该单位的经济指标和税收指标异常:
1、收入变动大:2015年比2014年应税销售收入下降80%;
2、2015年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距很大:实际税负0,理论税负2.75%;
3、2015年期末留抵税额109万元,比同期90万元增加118万元;
4、2015年10月有“前期认证本期申报抵扣”额。 随后,我局组成纳税评估小组于2006年6月对该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我局评估组将该单位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财务报表,金三系统中该单位各种综合信息进行整合,选取了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库存商品等财务指标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涉税指标,采用图表分析、指标对比分析等方法,展开对该单位2015年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
|
2015年 |
2014年 |
对比 |
幅度 |
内贸应税销售收入 |
606 |
3047 |
-2441 |
-80.11 |
毛利额 |
98 |
31 |
67 |
216.13 |
入库增值税 |
0 |
7 |
-7 |
-100.00 |
实际税负 |
0 |
0.23 |
-0.23 |
-100.00 |
理论税负 |
2.75 |
0.17 |
2.58 |
1489.99 |
|
该单位2015年实现内贸应税销售收入606万元,比2014年的3047万元减少2441万元,减幅80%。2015年未入库增值税,2014年入库增值税7万元,减幅100%。2015年增值税税负比2014年的0.23%,减少了0.23个百分点,减幅100%。 该单位2015年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增值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为0.8,内销部分毛利额为98万元,毛利率16.17%,理论税负2.75%(毛利率×13%)。 |
在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异常排查。评估组将数据筛查分析发现的异常点与该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税企人员一起分两条线——对应指标评估筛查中发现的异常,评估组从商品销售结构、商品价格、数量、毛利率、库存余额的增减变化入手,依据以上各项指标数据进行了有重点的评估排查;
针对内、外贸兼营的经营特点,重点评估排查了外销转内销、内销转外销过程中进项税转入、转出的问题。
指标数据综合评估异常问题类型为: 1.收入变动大: 2015年比2014年应税销售收入减少2441万元、减幅80%的原因为:
⑴ 商品销售品种减少影响收入减少。 该单位2014年应税销售收入3047万元,按经营商品品种分别为:计算机配件和计算机主板2782万元、机电产品114万元、出口转内销氧化钕收入151万元。 2015年,由于计算机配件和主板业务毛利率过低,该单位放弃了计算机主板的业务,逐步萎缩计算机配件业务,全年计算机配件和计算机主板收入141万元,比同期相同业务减少2641万元,超过了全部应税收入的减少额; 2015年机电产品32万元比同期减少82万元; 2015年氧化钕收入327万元,比同期增加176万元; 2015年增加了核电站零部件品种,增加收入106万元。 以上因素加减相抵,使收入减少2441万元。
⑵ 经营决策影响应税内贸销售收入减少。 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中可以看到,该单位2015年代理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比同期大幅增长。这两项业务生成利润高,2015年该单位将经营重点放在代理及出口业务上,因而内销收入减少。
2.实际税负比理论税负差距很大: 实际税负0,理论税负2.75%。
⑴ 成本倒挂影响税负。 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低价销售氧化钕,2014年进价9.27万元/吨、销价4.19万元/吨,经计算,直接减少销项税额68万元[(327÷4.19 × 9.27-327)×17%](因该单位依据股份公司财务制度,按照国内市场价格,对高风险商品预先提取提减价准备金595万元,故结转成本时未显示成本大于收入的异常现象)。 该单位折价销售氧化钕的原因为:该单位原来购入氧化钕是准备出口国际市场,但自2004年起,氧化钕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大幅跌落,在这种情况下,为不积压该单位将其办理了转入内销的手续,以国内市场价售出。
⑵ 毛利率不真实直接影响了理论税负的真实性。 由于该单位在2015年氧化钕的经营过程中折价销售,并采取了预先提取提减价准备金595万元的措施,因此氧化钕的销售成本应进行还原:327÷4.19×9.27=723万元,如此一来,应税销售的成本为:723+277=1000万元,毛利额为:606-1000= - 394万元,既:理论税负为零。
3、2015年期末留抵税额109万元,比同期90万元增加118万元。留抵税额逐年增加的原因为: 从库存余额看,2014年期末1407万元,2014年期初数为1007万元,2005年期末251万元,2015年期初数为1007万元,2014年末是库存高峰,2014年库存净增额400万元影响留抵税额净增68万元,占2014年留抵税额净增89万元的76%。因此2014年库存增加是留抵税额增加的主要因素。2014年该单位库存共有三个品种:氧化钕、主板、机电,其中氧化钕年初953万元,年末1353万元,氧化钕库存年度净增400万元,是整体库存净增额的100%,因此,从品种上看,是氧化钕的库存造成了留抵税额的增加。
4、外销转内销、内销转外销过程中进项税转入、转出的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2显示,该单位2015年10月有“前期认证本期申报抵扣”额76万元。帐面显示,该单位于2015年8月将部分出口氧化钕转入内销。评估组将评估重点放在2015年8月至10月之间此项业务的帐务处理上。
经评估发现:
⑴ 多记进项税38万元。由帐面看,该单位在8月份对转入内销的氧化钕按本单位计划数做了帐务处理,并在帐面按计划销售额所对应的进项税76万元转入内销进项税;从增值税申报表看,76万元进项税未在8月份申报抵扣,而是在10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申报抵扣的。评估组又核实了我局对该单位申请出口转内销的进项税额批复,发现批准转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8万元,该单位10月份实际申报抵扣的76万元进项税比批准的多了38万元。
⑵ 少做进项税转出14万元。9月该单位又有一笔氧化钕从内销库转入到外销库进行外销,核实发现未同步做进项税额转出,税额为14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多抵扣进项税额52万元。
(三)评估处理:
经纳税评估,对于指标数据综合评估显示的1,2,3点异常,排除了非正常状态下所至的异常。 对异常4,经纳税评估证实该单位多抵扣进项税52万元,该单位应及时做进项税转出的纳税调整。
三、纳税评估工作的延伸和后续效果
我局纳税评估小组在结束对该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后,纳税评估小组结合该单位经营方式多样,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建议该单位:
1.对出口——自营、代理,进口——自营、代理的涉税核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16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
2.财务人员要密切与业务人员的联系和沟通,避免发生类似评估4出现的帐实不符的情况。 纳税评估工作的延伸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该单位自查了2014年帐务与业务情况,于2016年10月7日申报了2014年出口退税货物零税率未补提销项税262万元, 减少了当期留抵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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