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中心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商贸企业的管理,根据所得税纳税评估规程,我局将辖区“淮南胜良煤炭运销中心”确定为2006年度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煤炭销售等业务。2006年度企业申报销售收入29953139.08元,销售成本23938382.37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3828.4元,期间费用5995499.71元(其中经营费用5500444.35元),本年利润为133085.37元。
二、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一). 案头资料审核,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6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对经营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进行评估,
(三).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通过对该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该企业经营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大,是因为有2笔2005年度的近11万增值税进项在2006年先转出进入经营费用,又转入以前年度调整。是什么原因?
三、进行约谈说明,证实存在问题
经过分析,评估人员考虑可能纳税人发现2005年的进项发票有问题,在2006年度自行调整,但是否可以进入经营费用列支,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评估人员询问该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因其无法说明清楚,故直接到企业实地调查。
四、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进入企业后,账簿上反映是对2005年度的5张运输发票进行了增值税的进项转出,在2005年度就对其中的两张运费及进项税金转出进行现金科目,而其它三张的进项税金在2006年度转出进入经营费用,而其它三张运输费用没有进行调整,调查结果:2005-2006年度439394元经营费用调出,在所得税前不予列支。
五、评定处理人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2005-2006年度,该单位将2200000经营费用不予列支。考虑到该单位税负长期以来都较高,纳税情况良好,经评估人员同意,该单位于7月份申报期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149620元,申报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款38万元。
六、总结经验教训,规范纳税评估
通过对“淮南胜良煤炭运销中心”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给我局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一)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不能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简单指标分析,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形势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进行。
(二)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三)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务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信息交流,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评估工作,从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