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结一起关联企业违规税收筹划案,追缴增值税216.51万元、企业所得税285.83万元,加收滞纳金64万余元。
不同于常见的隐匿收入、虚增费用的方式,两家关联企业的问题是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且看税局是怎么追查的。
税局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下述疑点:
✔增值税税负较低、所得税成本率异常;
✔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不一致;
✔经营范围一致,规模相当,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相差较大。
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偏低是税局关注的重点,过低的税负可能说明企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
但如果购进大金额固定资产、存货积压销售不力等也会存在增值税税负偏低的情形,所得税税负偏低可能是因为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但应注意长亏不倒的企业更容易受税局关注。
所以,各项指标偏低的企业该注意啦!
税局发现两家企业的办公地址及财务人员均相同,也就是典型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中A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收优惠政策,B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有话说:
Q:同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A:可以,广州市“一址多照”需满足下述其中一种条件:
✔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
✔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企业。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其实,案例中A、B两家公司登记的经营地不一致,但实际是同一个地址。即使注册在同一个住址,也符合工商规定。
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价于高调地告诉税局“我有问题!我有问题!赶紧来找我!”
Q:同一家公司不能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吗?
A:案例中的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及“两免三减半”不能同时享受。
能同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如: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内免税,超过500万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免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
以上税收优惠都可以叠加使用。
(财税[2009]69号、财税[2012]27号)
两家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但两个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相差较大,A、B两家企业共用的管理、销售和研发人员费用,全部被列入A企业的期间费用,B企业仅以支付给A企业服务费的形式列支了少许期间费用。
因此税局认定两家公司 “通过高税率企业多列支费用、低税率企业少列支费用方式,转移利润,从而少缴税款”。
>>>>小编有话说:
“拆分业务”是税务筹划的常见手段,分设两家公司但生产经营完全相同,不属于“业务拆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实质拆分,警惕钻空子。
常见的拆分方式:
✔拆分高税率及低税率的业务
✔分离免税和应税业务
✔将业务拆分到有税收优惠的地区
……
【小编总结】
税务筹划之路地雷重重,稍不注意就踩中地雷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更要谨慎,有问题找专家,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