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末,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目前税务总局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只有7项,但都不涉及税收优惠审批。
另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22项其他权力事项目录中,也只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和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这三项,并且这三项也有可能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8日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企业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如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条件的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减免税额,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或事后备案。
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可履行备案手续。
又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办理备案类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类相关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应补正的资料及不符合的原因,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再不用跑几趟税务局了。
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都开始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厅或互联网+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网上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广东省地税局绝大部分的税收优惠备案都可在网上进行;广东省国税局推出的“自贸税易通”12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对于备案类的税收优惠事项,纳税人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后先行享受,国税机关按规定开展后续管理。
爽吧,现在享受税收优惠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