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以大数据时代特征为研究基础,提出了以大金融理念统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简化国民经济行政管理的全新解决方案,以此消除当前复杂税制和税收征管存在的诸多弊病,通过大金融网络实时地完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清算的任务,为推进收入分配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全新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大金融、资金信息流、简化税制、收入分配清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吹响了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进军的号角。再回头看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阶段,我国税制存在18个税种,如何消除重复计征、多环节征收,实现简并优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税制改革的头等大事。结合当前全球税制建设中“简税制、宽税基、轻税负”的发展趋势以及大数据时代赐予的便利管理条件,窃以为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现代网络信息手段、以大金融理念统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推进收入分配领域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一、大金融内涵的重新认知
(一)金融
金融工作,泛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收回,存款的存入、提取,汇兑的往来等日常经济活动。
从金融工作的基本职能来看,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集中整合,方便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国民经济离开了价值流通,就像自然生态的“一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经济就无法运转。但传统的金融概念,受管理基础条件的局限,只能做到价值的相对集中,基础职能更多地是通过价值的相对集中,惠及部分所需群体的经济利益。
(二)大金融
“大金融”概念,是从国家整体角度出发,系宏、微观金融理论的系统整合,将金融和实体经济和谐统一,从大局思维构建形成的大金融理论体系。
“大金融”概念最早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黄达先生在本世纪初期首次提出,后经中国金融理论与实务界几十年共同努力推动与完善。2013年,人民大学校长兼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陈雨露与马勇博士共同撰写《大金融论纲》一书,构建了较为详实的“大金融”系统理论框架。大金融这一概念目前也在国际金融舞台展现出特有的魅力,特别在欧盟货币一体化及促进欧盟经济复苏货币政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大金融内涵的重新认知
大金融概念虽然最早产生于计划经济为主这一特殊时代的中国,却在欧盟经济建设中体现出其促进跨区域、跨境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但纵观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多地还是局限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和谐统一,受益更多的是经济实体的资源需求,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我们检验其未能更好发挥治理体系建设作用的客观因素,是社会发展未能提供其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网络条件。
在大数据、大金融时代,如果金融工作仍然停留在根据市场需求调配资源,简单地惠及实体经济的发展,既便是跨区域、跨境的受益,依然未能尽情地展现大金融本质内涵的优越性,这种状态下的大金融职能与传统概念金融的职能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只有规模上的区别。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网络基础条件的完善,应充分注重大金融全面渗透国民经济运行体系的特点,发挥大金融全盘掌握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功能作用,为统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国民收入分配与清算
(一)国民收入分配
国民收入分配:广义上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是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分配环节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
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分解,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系指一个国家新创造价值在国家、集体、个体及维系原规模生产支出(折旧)4个领域进行合理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续其他领域分配的比例关系,是决定国家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社会环境是否能维持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必须合理、妥善处治到位,否则将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命运。
(二)国民收入分配清算
在传统的国民收入分配管理工作中,经济主体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是通过三次分配最后确定下来的。因为要通过三次分配,分配管理工作就形成了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技术手段上通过大金融管理意识可以较容易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一次到位,在理论上要求从价值生产关系中还原源泉收入分配原理,为此提出了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其改革路径是根据马克思价值理论体系在价值实现的同时利用大数据、大金融条件实时进行国民收入预分配,年终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进行收入配合清算,完成经济利益各方的多退少补。
国民收入分配清算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为此需要打破传统的三次分配关系。两种管理方式的本质差异:国民收入分配与清算属年度新创造价值的一次性分配,按年度价值总量和既定的分配关系制度进行分配;国民收入三次分配关系不受年度价值总量和既定分配关系的限制,三次分配最终落在个人手中成份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分配是否合理无从直接计量和评判,存在很大的不可控因素。
三、大金融统领初次分配的机理
认识大金融统领下的国民收入分配与清算的机理,首先了解一下银行系统的银联清算。
(一)银联清算
中国银联是中国银行卡的联合组织,是银行卡产业的核心枢纽,负责实现银行卡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结算。依托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通过制定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入网标准、统一银行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形成银行卡产业的资源共享和自律机制,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高效差额结算。银联于2014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直连情况,要求将绕过银联的业务逐步迁移至银联平台,将第三方支付关系也纳入了监控管理系统。
(二)国民收入分配清算机理
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与清算机理,就是在银联结算的机理基础上,利用大金融网络系统,通过交易资金信息流将国家、经济实体与自然人捆绑在一起,在交易发生、收入实现的同时通过价税分离进行实时的国民收入预分配,年终根据统一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和自然人身份证号汇总收入分配关系,清算特殊政策及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
经济实体与自然人的下限分配关系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限定,自然人与国家的上限分配关系可以通过累进税率在清算时调节。
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机理的实现必须以国民经济主体身份的唯一性认定为基础。2015年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意味着为此项改革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使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也是大金融体系利用资金信息流实现国民收入实时分配和年终清算的最为关键的环节。
四、大金融统领初次分配的意义
实现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建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简化行政管理
国民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涉及国家治理的很多行政管理事项,其中的重点内容包括税制建设和国民经济核算管理。实现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地简化这两个方面的工作。
1.简化税制及征管
一个国家的税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内容,税制设计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核算的基础条件。收入分配核算体系掌握不到全面的信息,只能在现有掌控信息范围内加大税收征收力度,保证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为此,也造成重复征税、多环节征税、税负过重和税负不公等一系列管理和社会问题。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可以全面掌握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在交易过程和收入实现同时以价税分离形式实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并在年终进行清税。由于可以掌握全面信息,可以对收入和消费的每一分钱进行收入分配,在大大简化税制的基础上也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同时,由于简化税制,现行征管中的一系列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以票控税到征管事项也可以随之消亡。可以预测,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建立,随着简化税制改革的变化,将可以完全取代现有的税务管理工作。
2.简化核算体系
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核算体系,要通过5年一度的经济普查推定众多技术参数,再根据源于年度经济实体采集的样本数据,完善计量模型,模拟完成核算结果,是一项费时、费力、相对准确的核算体系,最后还要根据经济普查结果翻回头再调整以往年度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可以全面掌握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按照国民经济主体统一的身份代码,顺利实施分类核算,简化核算工作,规范分配比例关系,保护所有人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金融统领国民收入分配核算工作将会替代税务局和统计局的工作职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的工作实际上已经深入到国民经济形势分析的很多内容。
(二)实时掌握、调控经济运行态势
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可以实时掌握交易信息,了解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及时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防范结构性、区域性异动,为及时调控经济运行态势,维护经济稳健发展提供实时的数据支持。
(三)有利于监控决策和防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可以监测到金融活动中的每个参与者,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中介机构、用户,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还可以监测到每一类融资性企业的不同特点,将诸如企业注册信息、法人变更信息、税务信息、账目往来信息、资金变更信息及网络口碑信息等纳入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各类企业的经营特性及经营风险点,经过大数据合理运算设定风险模型,及时提出预警,供有关部门参考决策,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最大程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使用大数据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已经有先例。北京市政府已经启动了2015年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建设打击非法集资监测平台,全天候无缝隙监控非法集资活动,布下非法集资无所遁形的天罗地网。
(四)构建诚信、高效治理体系
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五、基础工作
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需要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一)建设金融网络统领机制
目前,银联网络系统可将加入银联组织的各种银行卡刷卡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集中反映到总部并做到定期清算。大金融国民收入分配清算系统决不仅限于银行卡业务,涉及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交易的各种形式的转账和结算业务。大金融网络系统必须将这些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统一的身份证代码与其在各金融机构的账号绑定,实时监控其线上和线下资金信息流向与流量,才能参与每笔交易业务的分配关系,保证国家分配比例及时划入国库。
(二)收入分配信息标准化
要求大金融网络体系统领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掌握每一笔交易信息,其首要的基础条件是将收入分配信息标准化,在各单位现有的交易信息中通过深入调研,充实、规范交易信息的内容、语义、技术格式和传输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和统一使用要求,方能采集各业务群体网络的交易信息,并做好后续的数据加工处理,实现清算。
(三)分配清算法治化
在大数据时代应用大金融理念通过控制资金信息流统领国民收入分配,这么庞大的系统,涉及众多利益关系人及其隐私信息界定等法律问题,其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信息传输义务人的管理,明确各业务群体网络与大金融网络对接关系及其安全问题;二是明确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并明确其年度自主申报国民收入分配清算义务,国家依据年度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实施清算,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
1.《大金融论纲》,陈雨露、马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实现“一照一码”,总理关心这三件事》,新华网,2015年06月05日
23:33:40,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05/c_1115530470.htm。
3.“大数据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北京市打响第一枪”,微信热文,http://www.shuixiangu.com/article-2100059-1.html。
4.“从税制改革谈信息管税的前景”,焦瑞进,国研网:http://www.drcnet.com.cn/eDRCnet.common.web/DocSummary.aspx?chnid=4120&leafid=16024&docid=3935440&uid=2226&version=gov。
5.“大数据时代以资金信息流为控制链条的简化税制研究”,焦瑞进,国研网:http://www.drcnet.com.cn/eDRCnet.common.web/DocSummary.aspx?chnid=4120&leafid=16024&docid=3935517&uid=2226&version=gov。
6.百度词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