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完一份价值4500元的专业税务筹划方案,和大家分享一下感想(上篇)
今天下午的Q&A环节有人问了两个切中生活痛点的问题:
1.当发生债务问题时,保险的哪一个部分可以完全安全地归自己所有?
2.我父母现在有一套住房,他们年纪大了,那这套房是应该继续持有还是变现呢?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你需要弄懂免税条款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税。由此,我想和你分享一个,也许你一直好奇但却没有深入了解的话题——“税收风险如何影响财富配置”。
一个人的资产流动路径大致是这样的:创造财富→管理财富→用财富做投资进行增值→把财富传递给子女,在这四环中的每一环都会经历很多风险,而税收风险是每个环节中都会遇到的。比如说,资产混同中涉及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的混同,当企业家要往外分红时会有很大顾虑,因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外界看来,企业家资产丰厚,但是实际上个人账户中的钱是有限的。你越不想交税,个人资产就越发和企业资产混同在一起,那么个人资产就势必会在随企业承担某些风险,因此混同可以看成另一种形式的税收。税收问题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接下来,我们就“两会”中透露出的税收政策的风向跟大家谈谈涉税风险问题。
一、房产税和房地产限售政策要协同考虑
房地产限售令是国家为了抑制投机性购房所出台的政策,限售使得房产所有者只能持有,很难卖出,这明显加大了房子持有的时间成本,卡住了拥有者的资金流,让不动产变成了“冻产”,这就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
不出意外的话,2020年前,中国房产税基本可以落地。不同于买卖房时缴纳的交易税,交易税是一次付清,之后不再产生影响;房产税在法律上属于持有税。比如你有一台车,每年都要给它上保险,你的车贵,保险就贵。房产税可以用车险来类比,只要你持有房产,就要为它交税。换句话说,房子价格越贵,税费越高。如果房子涨价,不好意思,税费也会水涨船高。
那么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来?于各地方而言,是分开推进的,但是今年两会已经明令要加快推进速度了。
二、财富越多,税收越多,现金流的缺口越大?
严密的“金税三期系统”,帮助税务总局对每家公司的收入、支出/成本、税收等进行核算,不仅收入要与成本相匹配,税收也应与成本相匹配,所以公司一旦有税务不合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在金税三期系统下,会计开账必须要三样东西:联网的电脑、插上税控盘的打印机、报税的U盘,并联网操作。
未来,财富无论如何流动,税收是不变的,而且未来的趋势是(以房产税为例),财富越多,税收成本越高,而现金流的缺口可能会越大。
有人会这么想:房产要收税,没关系,国家加多少税,我把房子租出去,交的那些税从租客身上收回来就没问题了。但是,这么多年来,房价一直在上涨,而租金没怎么涨,租金没有房价涨得快。租金的数额是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控制的,一旦你不遵循市场规律来定租房价格,就租不出去,就要负担房屋空置的亏损,多一天空置,房子的持有成本只能自己承担。一句话来说就是,税收涨价,房子涨价,租金不一定涨价,那么则需要更大的现金流来弥补亏损缺口。由此我们得出了小标题的论断:财富越多,税收越多,现金流的缺口就越大。
今天我们探讨了一些税务风险问题,那么明天在(下篇)的推送中,我们会详细分析怎么运用税务手段来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并回答开头的两个问题,敬请期待。
刚刚听完一份价值4500元的专业税务筹划方案,和大家分享一下感想(下)
昨天参加完税务筹划论坛后,作为亲历者,想简单地和大家就“财富传承中的税务风险”部分聊一聊自己的感想。
顺便介绍一下自己,我是税闻内容部的新人,因此这是第一次以小白的视角在税闻公众号上发文。这篇感想可能比较单薄,也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还请大家多多指教,也可以在下面留言一起讨论。
3月16日时,李嘉诚正式宣布退休,长子李泽钜接任长和董事会主席,这其间就涉及到财富传承。税收作为家族财富传承领域重要的一环,也是家族必须承受的成本和支出,财富传承中究竟会面临哪些税务风险呢?
1 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是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全部转让。《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权。200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逐步加强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文件,个人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程序方面,股权转让完税是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前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报税,再以完税凭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和工商机关共享企业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各地方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将适用范围由自然人股东扩大到了全体股权转让方。
由此可见,企业家在向传承人转让企业股权时,需要面临较高的税务成本;又因为股权原值确定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而使得股权转让同时面临纳税风险。
2 不动产传承中的税务风险
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大量财富是以住宅、商铺等物业形式存在的,涉及不动产赠与的税务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文件规定,不动产赠与中可能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1、增值税及其附加
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按照11%或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给其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契税和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由承受房产的受赠人全额缴纳契税。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受领权利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所载金额的0.05%的印花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包括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3 遗产税风险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遗产税的正式立法,但相关立法准备由来已久。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税种之一予以规定,但并未实际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我国已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4年2月,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中提及,“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理论界对于遗产税的征收原则和方案尚有诸多争论,但对开征遗产税多持支持的态度。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境内外遗产,居住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境内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遗产。
总的来说,遗产税的税制为先税后分,即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国人容易产生的“认知偏差”就是:不知道就不用征税,我的财产藏起来就可以不被征税。但是从2015年12月17日起,中国加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公约叫做“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CRS)”,情报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包括金融账户管理、外汇监管等执行口径也在大幅收缩,因此,在CRS全面实施以及反洗钱新规正式生效后,非法转移境内资产的行为将受到严密的监控,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境外存量金融账户完税情况势必受到清查,并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在境内外个税征管日趋严苛的背景下,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及家庭财富,需要审慎思考,并尽快做出行动。
深入了解遗产税后,再回到(上)篇中提出的那个问题,
Q:遗产税会不会在中国征收呢?父母有一套住房,现在年纪大了,您觉得是继续持有好,还是变现好?
A:根据国家的政策意向来看,会征,但是短期内较难实现,至少要等资产透明体系完善之后才会征收,所以可视手头对现金流的需求决定是否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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