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电子底账 揭穿虚开“花账”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黎明 曾林君 肖江浩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电子底账显示,同一份发票,开票企业电子清单中货品为手机,但Y公司已抵扣发票的纸质清单货品却均为汽车配件,是财务人员开票疏忽,还是上下游企业间另有隐情?检查人员会同警...

  电子底账显示,同一份发票,开票企业电子清单中货品为手机,但Y公司已抵扣发票的纸质清单货品却均为汽车配件,是财务人员开票疏忽,还是上下游企业间另有隐情?检查人员会同警方千里追踪,最终揭穿了上下游勾结变票虚开的“花账”。

  最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机关根据电子底账系统显示的疑点信息,对永州Y汽车零部件公司实施核查,确认该公司2015年~2017年期间,通过接受虚开发票和货品清单造假的方式,虚抵增值税进项税款769.6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征税款769.6万元,加收滞纳金15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A清单异常的进项发票

  永州Y汽车零部件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汽车沙发配件。

  2018年3月,冷水滩区税务人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对辖区管户数据核查时发现,Y汽车零部件公司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上货物名称栏只写了“详见销货清单”,点击电子清单后,显示的信息却是各种品牌型号的手机。

  一家经营汽车配件的企业进项发票的货品为何是手机?税务人员随即调阅了企业的纸质发票及清单,发现纸质发票货物清单上列出货品却是汽车沙发配件,与电子底账上的货品清单内容迥异。

  税务人员采集了同一家上游企业给该企业开具的几十张发票的纸质货品清单信息,与这些发票的电子底账中清单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了相同的情况。

  税务人员对电子底账系统中该公司的进项发票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后发现,具有上述异常情况的发票数量为数不少,2015年~2017年期间,Y汽车零部件公司共取得478张专用发票,发票上货物名称栏注明“详见销货清单”,但电子底账系统中货物清单上货物品名却为三星、华为、苹果等品牌的手机,共涉及金额4529.1万元,而这些发票的开具方主要是:河南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A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W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从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看,企业主要销售汽车沙发配件,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在湖南、安徽等地区,其开出发票的销货清单显示,企业所销货物主要为独立座框总成、折叠座靠背骨架焊接总成和大座靠锁总成等汽车沙发配件。

  企业进销货品不一致,并且明显不存在生产相关性,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具有虚开发票、虚抵进项偷逃税款嫌疑,于是将企业信息迅速移交稽查部门。

  B扑朔迷离的采购业务

  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线索后,冷水滩区税务机关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案组对企业立案调查。

  专案组约谈了Y汽车零部件公司实际经营人朱某和公司财务人员,核实企业与河南3家上游企业的交易情况。朱某在约谈中称,公司与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郑州A电气销售公司和郑州W电气设备销售公司的购销交易无问题,并向办案人员展示了记有配件名称的采购发票纸质清单。

  办案人员现场检查了其出示的纸质清单,发现清单有不少疑点:一些清单开具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匹配;个别清单号码与发票号码不匹配;2015年与2017年的部分清单,货物内容、单价都雷同,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办案人员向朱某说明了河南3家上游企业电子底账系统里的开票产品品目,与企业纸质清单货物品目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并就购销货物差别等问题要求朱某作出解释。对此,朱某称所有采购业务都是由企业业务员经手,交易的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表示自己要回企业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向专案组说明。

  专案组随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查询了该公司上游3家河南开票公司的经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确认3家公司经营的均是手机产品,并且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名称也都是手机。

  专案组对永州Y汽车零部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进行汇总核对后,确认该公司2015年~2017年共从郑州A电气销售公司取得电子清单为手机,但纸质清单为沙发配件的疑点专用发票共379张,涉及税额607.3万元;2017年共从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取得电子清单为手机,纸质清单为沙发配件的疑点发票66张涉及税额108.6万元;2015年~2017年,共从郑州W电气设备销售公司取得疑点发票33张涉及税额53.7万元。

  专案组再次约谈朱某,但朱某向办案人员表示,负责这些采购业务的企业人员已离职失去联系,他不了解具体业务情况,并坚称企业合法经营,采购交易不存在问题。

  因该案涉税金额较大,为查实、查透相关情况并取得翔实证据,冷水滩区税务机关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C利令智昏的违法行为

  冷水滩区公安局接到税务机关案件信息后,抽调人员与税务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并决定分两组对案件实施调查:一组人员前往Y汽车零部件公司上游3家开票企业所在地河南郑州进行外围调查,走访当地主管工商、税务机关,确认3家公司的经营品目;另一组人员前往银行调取Y汽车零部件公司对公账户及朱某等企业人员银行流水信息,核查资金流转情况。

  很快,前往河南的外调小组有了回音。经实地核实,3家上游开票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手机,其开具给Y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上货物名称均为手机无误,其开具的电子货品清单与Y汽车零部件公司收到并抵扣的纸质清单品名信息明显不符,Y汽车零部件公司和3家上游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随后,专案组人员对Y汽车零部件公司、朱某和其妻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Y汽车零部件公司及朱某夫妇的账户,与浙江一个名为陈某有的人员开设账户资金来往密切。专案组对照河南3户企业发票开具日期发现一个规律:每次Y汽车零部件公司通过银行汇款给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郑州A电气销售公司等3家公司后不久,陈某有账户都会有资金汇入朱某夫妇账户,并且这些资金的数额均比Y汽车零部件公司汇出金额减少了约10%左右。

  各项证据表明,陈某有是涉案重大嫌疑人员。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专案组在浙江温州传讯了陈某有,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陈某有承认了其介绍朱某从河南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的违法事实。同时,陈某有供述称,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等3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其同乡陈某中,陈某中现已因病去世,3家企业由其女儿陈某程接手管理。

  专案组随即奔赴河南郑州传讯了陈某程,陈某程在讯问中供述:在其父陈某中经营公司过程中,曾多次为Y汽车零部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程供述称,陈某中在生病住院时曾对她“面授机宜”:收到Y汽车零部件公司汇款后,按陈某有要求为Y汽车零部件公司开具发票和伪造的沙发配件销货清单,扣除手续费后将发票寄给陈某有,并通过中间人陈某有,完成发票交付和资金回流。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等3家公司与Y汽车零部件公司并无实际货物交易。

  专案组随后在陈某程住处及郑州W电气设备公司,查获了33份郑州W电气设备公司向Y汽车零部件公司开票的发票存根联,以及虚假销货清单。现场清单等证据资料显示:同一份发票对应有两张货品清单:一张货品清单货物名称是手机,另一张上货品名称则为汽车沙发配件。至此,专案组完成了资金流转、票据交接、货品清单造假等违法活动的取证工作。

  面对专案组出示的翔实证据,朱某无可辩驳,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原来,Y汽车零部件公司从邵阳等地低价购进汽车沙发零部件,但售货方不提供进项发票。为逃避纳税,朱某与网络认识的中间人陈某有联络,在陈某有介绍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河南H电子科技公司、郑州W电气设备公司等3家企业虚开了478份发票虚抵进项,逃避缴纳税款769.6万元。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税款和滞纳金。目前,朱某、陈某有、陈某程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