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上市公司天神娱乐收到《关于对朱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08号)(以下称“警示函”),大连证监局对天神娱乐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资金占用问题:
天神娱乐全资子公司上海掌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对外借入2.1亿元,随即通过国民信托委托借款给单一借款人2.08亿元,利率0.3%,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后随即汇入朱晔账户,其中2亿元随即又通过银证转账汇入券商账户,用于偿还朱晔的股票质押融资。2018年9月,委托借款本金偿还天神娱乐,期间对外借款利息由天神娱乐承担。上述资金往来未及时入账、也未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仅在2018年年报中作会计差错更正。
二、涉税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上海掌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国民依托对外委托贷款给一借款人,借款年利率只有0.3%,利率肯定是明显偏低了,而且从大连证监局查处的角度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恐怕也站不住脚,按税收法规规定调整计税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上海掌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本金也是对外借入的,而且我查询了一下天神娱乐股份公司的年报显示,对外借款的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而该公司将高利率借进来的款项以低利率借出,该公司肯定多负担了不该负担的利息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