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是否均已记录完毕。
(2)确认所记录的货币资金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存在账外货币资金而影响收入与利润的真实性。
(3)确认所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4)确认有关货币资金的计价,如外币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评价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
(3)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并编制决算日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计算复核并分析是否进一步审查。
(4)函证每一银行存款户(含其他存款户,如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年末余额(含零余额)。
(5)审查银行存款对账单,对其中的重大收支业务,应逐笔查核原始凭证,并追查至银行存款日记账。
(6)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盘存库存现金,获取库存现金盘点表和现金证明书,以确认是否有账外现金,并进一步审查账外现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涉及收入和利润。
(7)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记账汇率的确认及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进行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性测试。
(9)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项目的金额勾稽核对,以佐证收入、费用的总体合理性。
(10)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部分记录并追查至往来账、费用账、收入明细账以确认是否隐瞒收入或支出。
(11)检索向境外客户的支付项目,审查是否存在涉及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12)检索向个人性质客户的支付项目,审查是否存在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13)增加的其他税务稽查程序。
(14)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步骤,作出税务稽查结论,并将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结论,导入税种的税务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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