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5年度最后一项专项检查(销售亿元以上专项检查)的临近,溧水县国税稽查局的二位检查人员露出莫名的兴奋,因为他们知道将要再次面对一个“狡猾”的对手----某特种铁合金厂。时光倒流,在2004年用废企业的专项检查中,同样是以上二位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的检查中,苦于未有证据,止步而回。通过近一年的反思和前期的准备,现在他们将再次上阵。
一、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疑点、制定详细检查计划
检查组成员从信息平台上调取了该企业的登记资料、涉税资料;从管理分局获取了财务报表、产品购销方面的有关信息。该企业于2002年4 月成立,经营铁合金及制品冶炼加工废旧有色金属冶炼,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帐册齐全、会计核算较健全,企业销售产品单一。2003年销售收入6061.01万元,销项税金1030.37万元,进项税金922.55万元(其中购进废旧物资抵扣67.73万元),2002年留抵29.68万元,应纳增值税78.15万元,实际入库增值税87.04万元,留抵8.89万元,税负率1.8%,2004年销售收入11945.18万元,销项税金2030.68万元,进项税金1830.97万元(其中购进废旧物资抵扣209.10万元),应纳增值税190.82万元,实 际入库202.06万元,本期留抵11.24万元,税负率1.7%,以上均与申报一致;2003年度产品平均售价为3.62万元/每吨,2004年度产品平均售价为7.2万元/每吨,平均每吨售价增长98.89%,平均每吨消耗材料成本应为售价的85%左右,呈下降趋势,又该企业在税收上属“高征低扣”,根据测算,正常的税负率应为2.5%左右,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测算存在不小的差距,问题在哪?销项?还是进项?申报表一张张翻过,报表一份份看过,这时有一个疑点摆在了检查小组的面前,那就是进项抵扣中10%部分月月出现,而且税额很大,两年共抵扣了近280万元税金,且有增长趋势,如2003年度废旧物资抵扣税金占当年进项税金的7.34%、2004年度则达11.42%,
经过大量的数据的分析,检查小组将废旧物资抵扣的真实性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围绕该重点,检查小组制定了以下的检查计划:
1、对帐册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废旧物资的“物流”、“资金流”、“票流”,采集有关数据;
2、对涉及废旧物资的采购、登记、验收、资金等诸环节的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力求快捷、效果;
3、对废旧物资的销售方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函调或外出调查。
二、正面交锋受挫
根据县局稽查工作安排,检查小组于2005年10月05日至10月31日对南京永福特种铁合金厂2003年、2004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帐册:根据检查方案,检查小组着重检查了涉及废旧物资购进的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情况,帐面反映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并且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完毕,时间跨度长。在对2004年度帐册的检查中发现"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与被查企业购销业务量大 ,仅2004年1-5月份被查企业直接用现金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购进废五氧化二钒6242297元,两年更高达111146630元。在对2003年度帐册的检查中发现“应付帐款”有疑点,如该厂2003年“应付帐款”反映 1月、8月两次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购进“废五氧化二钒”数量和金额分别为11.77吨和435490元;17.05吨和716100元。同年2月“打卡”给"游来仲"( 重庆人)435490元,8月“打卡”给"游来仲"393984元。当年“应付帐款”余额322116元,至检查时仍挂在帐面,该帐户反映是否真实。通过对2003年、2004年两年帐册的检查,检查人员产生了以下疑点:
1、发票的品名栏为: “废五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应该是工业产品, "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能从哪里收购到所谓的“废五氧化二钒”?
2、《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是否是重庆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3、2003年8月“打卡”给"游来仲"393984元,余款挂“应付帐款”的余额为322116元。都有“零头”款,这不太符合付款、欠款的常规。2004年5月应付帐款贷方余额642316元,后无任何发生额,对方为什么不催要该款?该余款是虚?是实?
(二)询问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真实情况,检查小组对被查企业法人“金传福”进行了询问调查,答复是有一个供销员“游来仲”上门联系业务,该厂所需原材料---“废五氧化二钒”他能提供,且价格较适中,原材料由他送货上门并提供发票,双方以现金结算;由于双方合作一直正常,该企业对他如何组织货源等也未询问过,至于“应付帐款”的余额问题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当天对其他人员如仓管人员、现金出纳、主办会计的询问调查也未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经过询问调查,只使疑点进一步加深。
三、源头调查初露曙光
通过帐册检查、询问调查未能将此案告破,检查组尝试从外围入手,寻求突破。由于2004年发票协查,对方至今未回复,函调效果不大,检查组决定外出调查,在重庆市潼南国税局了解到“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的法人代表“刘谊”由于虚开废旧回收发票,并涉嫌偷税,且触法律已被刑拘,对“游来仲”、“叶盈利”的调查也行将结束。在该局的帮助下,检查小组取得了该局稽查对“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的税收调查资料和公安的问讯材料,该些材料详细地反映了“刘谊”(重庆人)以每吨200-400元手续费为“游来仲”、“叶盈利”(重庆人)等人虚开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发票的证据,其中涉及到我局被查企业所接收的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涉及税款1111466.3元。该局根据自己调查结果,特为我局制发了《重庆潼南国税稽函(2005)7号函》,该函证明了“南京永福特种铁合金厂”取得的“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为虚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