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岂可抵税款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被查单位:南通某机电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启东市国税稽查局稽查一股 基本情况:南通启测机电有限公司位于市开发区,经济性质:股份制,主要生产机动车检测设备,系增值税一般纳...
被查单位:南通某机电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启东市国税稽查局稽查一股
基本情况:南通启测机电有限公司位于市开发区,经济性质:股份制,主要生产机动车检测设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税率17%。根据安排,对其2003年度纳税情况实施日常检查。
主要案情:我局在对该公司2003年度帐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过程中,既有购进柴油的凭证,且数额较大,又有列支运输费用的凭证,出于职业的敏感,我们对此有些怀疑:莫非是以柴油费专用发票冲抵运费?对此,企业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外购原辅材料和销售产品的运输费用均由本公司负责,材料和产品都较笨重,运输费用较大。因此,既有公司里直接运输的,也有请人运输的。这样的解释似乎合理,但我们没有放过一丝疑点。认真检查了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没有发现货运车辆,这更加增加了我们的怀疑。又对生产成本科目和相关凭证进行了检查,也没有发现耗用柴油的领用单,只是每月有一本结转产品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运费
贷:原材料-柴油
凭证后没有附件,而且巧合的是每月购进柴油的价款正好与当月的“管理费用-运费”金额相等,每月只有一笔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柴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经核实,原来该企业由于运输费用金额较大,但运费只能抵扣7%的进项税金,而柴油却能抵扣17%的进项税金,该企业灵机一动,来了个“张冠李戴”,将承运者到加油站购进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该公司抵扣税款,以假乱真作验收入库处理,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处理决定: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288号文件规定,上述税款不予抵扣,追缴增值税,并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加收了滞纳金。
稽查建议:1、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偷税手段越来越隐蔽,稽查人员在检查时,要有职业的敏感性,多一份细心。同时要加强注意对账户、凭证的审核,尤其要注意账户与账户、账户与凭证、凭证与凭证之间的内在联系,要详细检查资金的往来情况,善于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有效地打击偷税行为。
2、在税收征管中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凭购买单位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方可开具。同时加大稽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处罚一个,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要不断加强稽查人员查帐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稽查工作水平,善于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偷税手段,调整税务检查方法,把每查一个案件作为是对我们稽查人员的一次考试和执法水平验收,努力造就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稽查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现代稽查工作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