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虫”法网难逃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1999年3月9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南漳县 成程副食批发部 老板杨国富隐匿营业额、虚开发票、用白条充账等,有偷税的嫌疑。市国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

    1999年3月9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南漳县“成程副食批发部”老板杨国富隐匿营业额、虚开发票、用白条充账等,有偷税的嫌疑。市国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刻安排稽查局进行查处。

    1999年7月22日晚9时,杨国富偷税专案组来到杨国富经营所在地“成程副食批发部”出示税务检查证,说明来意,并向他下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杨国富在回证上签了字,表示愿意接受检查。检查小组立即开展稽查工作。他们发现在场的营业柜台内放置着两个账本。一本记录经营情况,包括购货、销售等;另一本记录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应收、应付情况。

    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在征得杨国富同意后,将两个账本封存,并让杨国富在封口处盖满印章。

    然而,就在此时,杨国富及其亲属突然提出检查小组办案不合法:一是在《税务稽查通知书》中有一段文字“请提前做好准备”,而稽查人员在执法时没有提前通知被查人。因此,杨国富本人可以拒绝检查,拒绝提供纳税资料。二是检查小组执法时间不对,干扰了杨的休息。

    对此,检查小组组长熊伟耐心给他解释,专案组对纳税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的程序是合法的;现在检查小组处于稽查阶段,还没有进入处理阶段;检查小组下达稽查通知书时,杨国富正在正常营业,并未休息。

    由于“成程副食批发部”位于街中心,执法过程中围观群众达200余人。当稽查人员准备办理《调取账簿通知书》撤离现场时,杨国富及其亲属冲上前抢夺账本。为了保护账本这份重要证据,稽查员张万红的双手、脖子等处被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无理取闹,挡不住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脚步!1999年8月5日,襄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就杨国富偷税一案委托南漳县国家税务局查处。南漳县国家税务局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12日,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对杨国富立案侦查,8月17日杨国富被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杨国富的偷税事实逐步显露。

    1995年,杨国富开始从事烟、酒、副食等商品的批发零售,系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初期规模较小,税务部门以每月经营5000元确定纳税额。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杨国富的实际经营额超过原定经营额的30%。按规定他应主动向税务部门如实变更纳税额,但他并没有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反而以隐匿营业额、虚开发票及白条充账等手段进行偷税。到案发前,他应纳税款为86393.52元,其中已交纳16000元,尚欠70393.52元,偷税占应纳税款的81.48%。
 
    2000年5月31日,一审的南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国富在从事个体经营期间,不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以隐匿营业额等手段,偷税7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80%,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构成偷税罪。杨国富归案后还拒补所偷税款。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判决以偷税罪判处杨国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国富不服判决,向襄樊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杨国富偷税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此案也给我们留下许多教训,值得深思。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发挥征税职权,正确指导纳税人交税,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保障税制改革及国家税收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广大的纳税人也应遵守税收征管制度,如实申报变更定税额。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