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册“收支平衡表”和两本笔记本,完整刻录着偷税者的偷税经历,也让税务稽查人员能够按图索骥,逐个核实偷税者的偷税证据。
厦门××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只有50万美元的港商独资企业,1996年开业后,主要生产加工各种系列服装产品及其配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表面上看,这家公司规模不算大,年销售额不过百万,开业以来似乎都在正常经营,按时申报纳税,在厦门市众多的外企中丝毫不起眼。然而,2002年6月,厦门国税外税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公司设置账外账,通过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揭开了这家公司的伪装。
接到举报后,2002年7月9日,国税外税局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设在厦门某仓库的厂房进行突击检查。当检查人员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一点儿思想准备,来不及做手脚。在厂长、财务人员以及仓库管理人员的办公桌、橱柜等地方,检查人员当场取得了该公司1999年到2001年的内部“收支平衡表”以及两本笔记本,笔记本上记录着该公司现金收支内账及个人存款收支记录,税务检查人员将有关材料带回税务局做进一步分析。
税务检查人员从取得的一册“收支平衡表”发现,账内有该公司所记录的1999年至2001年度各项收入支出情况。而两本普通的笔记本上记录了对外加工服装的现金收入流水账,由老板或厂长签字;一本笔记本记录“林××存款转入”流水账,备注栏注明内销成衣款或加工费等;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又从有关资料当中找出该公司加工成衣的合同、进出货单,以及银行对账单等,经过整理核对,掌握了其涉嫌偷税的证据。
在查核过程中,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厂长、会计、出纳分别做了询问笔录,其所供述的情况表明,这家公司自从亚洲金融风波后,很少自产服装,而大部分生产来料加工的订单,其中一部分为国外订单,由于这部分服装需要报关出口,税务方面需办理免抵退,因此公司对这部分来料加工的申报还是比较正规的。但是,该公司还承揽了本市一些企业和服饰专卖店的服装加工业务,在问及这部分的纳税申报情况时,企业财务人员还刚开始还装作一无所知,称老板给她多少数字她就申报多少。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公司设置账外账,另外收取加工费收入不入账的行为。
原来,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间,该公司的经营业务除了为香港客商进行成衣的来料加工外,还接受国内尤其是本市一些企业和服装专卖店的加工订单,以及几家酒店制服的制作订单。
由于一些客户不需要发票,加工费又多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支付,为该公司隐瞒收入制造了可乘之机。他们仅仅将出口收入、通过银行收款的收入和有开具发票的收入记录在对外的账簿上,进行税款申报,而另外设置一套流水账式的内部账,记录公司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汇总到内部的“收支平衡表”上。1999年至2001年间,为厦门某印务公司、某服装公司、某包装公司、某酒店以及某些时装专卖店等等数十家企业和个人加工服装,内账及有关证据体现的内销收入共计含税金额142.42万元,而该公司仅申报含税金额83.84万元,少报不报含税收入58.58万元。
为此,厦门国税局对该公司少列的收入追缴增值税款8.49万元,加收滞纳金7.02万元,处罚款4.24万元,并对企业虚报的亏损额所涉及的税额分段处以2.0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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