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甲企业的资料如下:该公司于2001年3月1日购买一台设备,该设备价款分三次支付,3月1日支付100万元,3月10日支付60万元,3月15日支付40万元,该设备于3月30日安装完成,可以投入使用。为购买该设备该公司于3月1日向银行取得借款140万元,年利率12%,3月10日又向银行取得借款60万元,年利率15%。本月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140×12%×1/12+(60×15%×1/12)×20/30=1.9(万元),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000
贷:预提费用--利息 19000
同时,按在建工程总额220万元(设备价款、安装费、运费、利息等),结转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200000
贷:在建工程 2200000
该设备由企业管理部门使用,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2001年计提折旧额=2200000×(1-5%)÷10÷12×9=156750(元),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6750
贷:累计折旧 156750
假设2001年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500000元,公司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16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12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案例分析:企业将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是不对的,虚增了固定资产原价,多计提折旧,同时对当期会计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计算如下:
(1)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100×30/30+60×20/30+40×15/30=160(万元)
(2)计算加权平均利率: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140×30/30+60×20/30=180(万元)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140×12%×1/12+(60×15%×1/12)×20/30=1.9(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1.9÷180×100%=1.0556%
(3)计算资本化金额:
资本化金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1600000×1.056%=16889(元)
虚增固定资产原价=19000-16889=2111(元)
多提折旧=2111×(1-5%)÷10÷12×9=150.41(元)
(4)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及调账:
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111+150.41=498039.41(元)
应纳所得税额=498039.41×33%=164353.01(元)
应补缴所得税=164353.01-120000=44353.01(元)
应冲回多提取所得税=165000-164353.01=646.99(元)
调账分录如下:
①调整固定资产原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11
贷:固定资产 2111
②冲回多提折旧:
借:累计折旧 150.4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41
③冲回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6.9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46.99
④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13.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13.60
⑤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4353.01
贷:银行存款 4435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