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聊城市某砼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属于股份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混凝土,主要原料为沙子、石子、水泥等,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建筑行业,企业在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属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的6%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定评估对象
通过应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预警该企业2006年度存在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等9个异常指标,预警分值为136分,预警级别为红色。评估人员将其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数据采集
(一)内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提取了企业数据信息:
1、销售收入和税款缴纳情况。2006年实现收入46730704.19元,应纳增值税额2803842.25元,税前利润为 400203.27元。
2、应税销售额变动异常情况。2006年3月份销售收入2337400元,4月份销售收入6358149.02元,7月份销售收入2313167.24元、10月份销售收入3290298.58元,11月份销售收入466942.93元,纳税人4月、8月、11月份3个月的销售额比上年销售额增长都超过100万元以上。
3、存货变动情况。2006年年末存货余额为12123955.88元,存货基本上以每个月近50万元的速度增加。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一是产成品不得有库存;二是原材料存放占用场地较大,应有合理的存货上限。
(二) 外部数据采集
1、通过网络查询,实地走访,评估人员了解掌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一般生产过程,所用原料、产品特点及行业规律。
2、积极展开外部协查。通过和建委联系及外查有关建筑安装公司对该疑点纳税人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3、要求企业据实上报合理库存量,分列出每个月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存货量,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市场价格,产品直接材料的构成比例,单位产品的耗料和耗电量情况等项目。
案头分析
1、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通过联系建委得知,该公司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占到80%以上,2006年的销售额应该在5000万元以上,评估人员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本市去年以来房地产及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的现状,认定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情况。
2、该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
评估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行业特点。认为该企业的产品为即时性产品,不会有库存积压,存货数据只能是原料库存,但企业所用原料单价较低,经营场地也有限,明显与企业上报的上千万元存货数据不一致,如此大的存货量也不符合营业常规。同时对外调查几家建筑公司,均使用该公司的产品且用量较大,但因工程尚未完工,一直未与其进行结算,因此分析认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3、 期间费用变动异常,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
该企业2006年与2005年申报的收入基本持平,但2006年度的期间费用较2005年明显增加,2006年度的应税所得率还不到1%,这与高利润行业特点不相符,因此分析认为企业存在少计收入或隐匿利润的可能。
约谈及自查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案头分析疑点问题制定经约谈方案,及时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了约谈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有针对性地就疑点问题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现场制作了《约谈笔录》。
对于隐匿收入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为:一是由于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挤占了一部分市场,二是由于同业竞争,为了市场份额互相压价折价,从而导致销售额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对于未及时确认收入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为生产的产品标号定价,都签有相关合同,按合同约定结账;对于期间费用变动异常和应税所得率偏低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为2006年度贷款较多利息支出增加,同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通过约谈,税务人员列明所掌握的关于企业的所有资料,指出企业可能出现涉税问题环节,讲明有关税收政策,特别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要求纳税人在期限内认真自查。企业经自查承认存在发出货物不及时作收入的现象,将产成品大量挂账,导致应税销售额变动异常,应税所得率偏低,共自查调整收入1253万元,补缴增值税75万元,补缴所得税45万元,缴纳滞纳金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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