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外商独资企业阳信长威电子有限公司缴纳的1319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收缴入库。包括此前预缴的197万元税款,该企业共计缴纳外资企业所得税1516万元。据悉,这是迄今山东省滨州市最大一笔反避税调整税款。
阳信长威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由英属维京群岛的长兴国际有限公司(EVER)出资兴建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注册资金1400万美元。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该企业一直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2008年初,阳信县国税局在对2007年度的微利、亏损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长威电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异常,遂将该企业列入反避税重点嫌疑对象,深入开展了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和收入费用对比分析。
分析显示,1994年长威电子公司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1994年、1995年为企业所得税免税年度,1996年、1997年、1998年为减半征收年度。1999年~2007年,该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均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之前,该企业利润水平尚维持在较为合理的区间内,但从2003年开始,销售毛利率环比呈现急剧下降趋势,长期处在微利状态,成本利润率更是从2002年的8.18%剧降到2007年的-1.16%。
在对长威电子公司财务指标进行案头审计分析的基础上,国税机关根据企业产品类型,从境内同行业、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了8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可比分析。发现对比群的销售利润率区间为7.36%~9.13%,中位值为8.09%,而长威电子公司的销售利润率除2002年达到9%以上外,其他年度均低于平均水平,销售利润比存在明显异常。
考虑到产品结构、经营环境、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国税机关又从数据库中选择了9家企业,使用成本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测算。由于数据库无2007年度的数据,国税机关按照2002年~2006年四分位计算2007年可比公司成本利润率为9.83%,而长威电子公司2002年~2006年成本利润率水平比可比公司依次低1.56%、9.23%、5.21%、3.52%和8.07%。
为增加可比分析的说服力,国税机关还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之间的台湾同行业企业,使用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测算,发现2002年~2007年长威电子公司与可比公司差距为-0.30%、5.33%、9.38%、10.07%、11.99%和13.67%。
在此基础上,国税机关对企业生产流程进行了细致观察,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证实阳信长威电子公司的出资公司长兴国际有限公司,与天津长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公司长胜国际有限公司(SKY),同属于台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情况基本一致。台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两家子公司100%控股,且阳信长威电子公司的产品售价完全由母公司来控制,与天津长威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国际有限公司、SKYRISEINTERNATIONALLTO等3个公司在产品销售交易过程中,未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原则定价,存在严重的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经过税企双方多次谈判磋商,最终阳信长威电子公司同意国税机关应用成本加成法和可比利润法,对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111万元,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516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山东省滨州市收缴入库的最大一笔反避税调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