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个别民企虚设残疾岗 骗取巨额退税

来源:税务筹划网 作者: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安徽宣城个别民企虚设残疾岗 骗取巨额退税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激励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宣城个别民企虚设残疾岗 骗取巨额退税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激励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中国之声记者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采访时却发现,当地个别民营企业借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名,骗取国家巨额退税。

  A级纳税信用企业借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名骗取国家巨额退税

  在安徽宣城,人们都习惯把用作短途客运的残疾人助力车称为“马自达”,驾驶“马自达”拉客,是宣城残疾人士合法的谋生手段。在整个宣城市区,共有两百名左右的“马自达”司机。而这些“马自达”司机中的不少人,还有另外一重身份:安徽生信铝业集团无需上班的正式员工。昨天上午,记者在宣城市区多个“马自达”的载客点做了随机采访。

  一位年近五十的女司机告诉记者,她周围年龄在45岁以下的“马自达”司机,差不多都在生信铝业挂了户。所谓“挂户”,就是同企业签定一份并不需要履行的劳动合同,也不用去上班,只是成为企业花名册上的员工。而企业开出的条件是为“挂户者”支付每月两百元的“挂户费”,同时为他们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保险。

  多位宣城“马自达”司机向记者证实,生信铝业以支付“挂户费”的方式雇佣的名义残疾员工有上百人。而记者一天之中所接触的“马自达”司机中,就有十多人的名字出现在了生信铝业的残疾员工花名册上。

  按司机们的说法,生信铝业每雇一名不用上班的残疾员工,一年下来支付的“挂户费”和各项保险费,加起来应该有8000元左右。那么,是什么让生信铝业的老板如此“慷慨”?记者从宣城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口中找到了答案。

  按照国家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税务机关将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退税、减税方面的优惠。在宣城,企业每安排一位残疾人就业,每年可获得32000元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生信铝业一年在一位并不上班的残疾员工身上只需付出8000元,就可以得到32000元的退税回报。这就是生信铝业老板积极吸纳残疾员工背后的生意经。

  严格政策门槛下为何有人蒙混过关

  那么,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难道对生信铝业这样的投机行为就完全不设防吗?其实,政策本身为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设置了严格的门槛。例如,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实际工作岗位;要求残疾员工占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要求企业为残疾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等。

  那么,在这些严格的政策门槛面前,生信铝业又是如何蒙混过关的?

  生信铝业官方网站上的公开资料显示,这家企业的员工总数为856人。如果以此计算,他们向民政部门上报的的140名残疾员工仅占其员工总数的16.4%,远远达不到税收优惠政策所要求规定的25%的比例。但是,生信铝业在上报给宣城市民政局的2008年度残疾人安置年审表中,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却只有471人。这样一来,在册的140名残疾职工就占到了职工总数的29.7%。

  又比如,为了防止挂户现象发生,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向残疾员工发放工资时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以便有据可查。但一位在生信铝业挂户的残疾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到厂里领工资时,只需要给负责人打个手写的收条就可以了,从来没有到银行去领过工资。而生信铝业用不知从哪里搞来的一张加盖了银行公章的残疾人工资收入证明,就轻松通过了民政和税务部门的审核。

  残疾员工:“工资一般一年领两次,要是200月每月都领的话,不是就很麻烦吗?一次领1200块钱,一般都是企业负责人打电话通知到厂里去领。”

  至于严格的年检和突击检查,生信铝业应付起来更是得心应手。一位在生信铝业挂户的残疾人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残联、民政几个部门去检查的时候,厂里通知我们提前一天去开会,告诉我们说恐怕要上几天班,应付一下。”

  曾被评为安徽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生信铝业,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就这样一路过关斩将,最终享受到优惠退税447万元。

  那么,对于生信铝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巨额退税款项是否应该追缴?面对不诚信企业的欺诈行为,相关部门能否亡羊补牢?中国之声将继续深入报道。

  相关资料: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户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